“年齡小”“偷得少”
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后果?
答案當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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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坪派出所
破獲一起盜竊案
依法對涉嫌盜竊的
涂某執(zhí)行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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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涂某利用學校教室內(nèi)無人之機,擅自翻找學生書包,非法竊取人民幣143元后逃離現(xiàn)場。4月6日,涂某再次實施盜竊行為時,被校內(nèi)工作人員察覺后,迅速逃離,犯罪未能得逞。校方隨即向大坪派出所報案,辦案民警通過細致的現(xiàn)場調(diào)查、走訪等,迅速鎖定并成功將其抓獲。
經(jīng)查,涂某有多次盜竊前科,認為年齡是自己的“護身符”。目前,涂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diào)整,打破了原法律對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執(zhí)行的局限。
明確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jié)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nèi)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zhí)行行政拘留。
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年齡不再是“免罰金牌”
未成年人也應為其
嚴重或重復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法律面前無僥幸
每個人都要守住行為的底線
來源:平安務川大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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