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岡市人民法院發(fā)布一則典型案例,以司法實踐守護女性婚姻自主權,呼吁全社會共同抵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與妻子湯某婚后長期存在家庭暴力行為。2025年1月,王某酒后到岳父母家中對湯某施暴,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同月,湯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而在訴訟期間,王某不僅焚燒湯某物品,還多次通過語言恐嚇、持刀威脅、毆打等方式逼迫其撤訴。湯某為保自身及家人安全,于2025年3月撤回起訴。
此后,因湯某受威嚇無法繼續(xù)維權,其家人代為報警。檢察機關依法介入,以王某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行為已構成犯罪,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指出,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既包括結(jié)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典》及《刑法》均對婚姻自由作出明確規(guī)定,特別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明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武岡法院通過該案向社會傳遞明確信號: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法院呼吁每一位女性在面對婚姻自由受到侵害時,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法律始終是女性最堅實的后盾。
來源:新武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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