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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沿海漁民注意了
2026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新調整
全省應休漁船須回船籍港休漁
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
省海洋與漁業局日前發布《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今年伏季休漁5月1日12時起正式執行,全省應休漁船須回船籍港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將按有關規定扣減相關漁業政策補助。
北緯26度30分南北分區休漁
根據《通告》,福建海洋伏季休漁仍以北緯26度30分為界分兩個區域實施。
北緯26度30分以北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可申請開展專項捕撈,休漁結束時間為9月16日12時;小型張網作業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休漁時間統一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捕撈輔助船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北緯26度30分以北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以南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五大要求強化伏休監管
禁止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必須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休漁漁船擅自跨省休漁。確需省內異地休漁或異地維修的,須經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逐級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備案。
嚴格釣具漁船管理。鼓勵釣具漁船參與自愿伏休,實行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提前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并簽訂承諾書。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全程執行休漁規定的,可享受相關補助政策。自愿休漁的釣具船不得擅自出海,確需結束休漁的須經備案程序。
加強活魚運輸船監管。為養殖業服務的活魚運輸船嚴禁運載捕撈漁獲物,須提前向船籍港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每航次生產和航行計劃,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編組編隊等制度。
嚴格全鏈條監管。在福建管轄海域內布設禁漁期禁止作業網具的,須在5月1日12時前自行拆除清理完畢。伏休期間所有休漁漁船不得攜帶漁具出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休漁漁船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務,不得代凍、轉載、運輸、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明確漁船過戶期間監管責任。漁船過戶尚未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的,仍由轉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監管職責;已完成變更登記的,由轉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負責。
違規漁船將扣減補助
通告明確,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將按有關規定扣減相關漁業政策補助。所有未參與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專項(特許)捕撈漁船等,須在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漁港集中停靠,并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船位監測、漁獲物定點上岸等制度。
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降低海洋捕撈強度、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保障漁民長遠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據悉,《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閩海漁規〔2023〕2號)于4月期滿。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省海洋與漁業局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研究制定了《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
此次發布的《通告》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閩海漁規〔2023〕2號)同時廢止。
來 源 :海博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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