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項目與工程的推進過程中,居間人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他們憑借自身廣泛的人脈資源、出色的溝通協調技巧,促成甲乙雙方達成合作意向,簽訂合作協議。委托方按照事先約定,給予居間人一定比例的傭金報酬,這便是我們常說的居間費,通俗來講,它就是中介費、介紹費或者牽線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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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工程業務場景中,我們會發現,很多委托方和服務提供方之間在支付報酬的時候,是直接走款到個人賬戶走賬的,這樣是合規的嗎,會被查嗎?
如果服務提供方是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沒有開設對公賬戶)的話,委托方企業直接支付工程服務費到自然人個人賬戶或者個體戶法人的個人賬戶,自然是合理合規的。
但是如果服務提供方以企業名義和委托方簽訂的工程服務合同,雙方為了“避稅”,而直接通過“私對私”的方式通過個人賬戶就直接完成轉賬了。這種操作不僅違反了財務管理規定,會面臨稅務處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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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承接居間業務,盡管可以通過個人賬戶直接收款,也是需要依法依規繳納稅收的。可以運用地方性優惠,合規降低成本。
自然人代開:個人承接工程服務業務,在稅收園區內開具發票給甲方(委托方)企業,個稅低至0.6%,加上增值稅和附加稅,綜合稅負2%-3%左右完稅。
個體戶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入駐到核定征收園區,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至0.6%,加上增值稅和附加稅,綜合稅負2.9%完稅,年開票400萬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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