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凌晨,武漢漢陽長江邊發(fā)生一起令人唏噓的刑事案件,男子姚某某殺害自己年僅4歲的親生女兒小琳(化名),事后竟然虛構(gòu)成溺水意外,還打電話報假警。
其保單顯示,姚某某在案發(fā)5個月前,便為女兒購買了意外險。小琳的母親陳女士(化姓)稱,他的作案動機就是殺人騙保。
4月9日,記者了解到,姚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案件仍在偵辦中。
陳女士介紹,她和姚某某于2020年登記結(jié)婚,下一年他們的女兒小琳出生。
案發(fā)前,姚某某將女兒接回祖父母家。當晚,陳女士曾聯(lián)絡姚某某,對方在送外賣,女兒在祖父母家中。2025年11月29日早上,她再次打姚某某電話,接通者為辦案民警,之后民警告知她女兒溺水身亡,而生父姚某某存重大嫌疑。
一個晚上,她就與女兒陰陽相隔,陳女士想知道發(fā)生了什么。幾個月后,她從律師處獲悉案發(fā)經(jīng)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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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小琳
陳女士稱,2025年11月28日晚,姚某某帶女兒乘車前往距離住地一百八十余公里的武漢漢陽長江邊。
29日凌晨,姚某某強行將小琳頭部按壓至江水內(nèi),后將其拋入江中,面對孩子的求救置之不理。之后,姚某某刻意報警,編造其女兒意外溺水。小琳遺體被打撈上岸后,姚某某還假意對遺體急救,試圖掩蓋犯罪。
辦案民警現(xiàn)場排查發(fā)現(xiàn)多處疑點,經(jīng)審訊攻堅,姚某某如實供述殺人過程。嫌疑人姚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25年11月29日被依法拘留,羈押于漢陽區(qū)看守所。
陳女士稱,對于作案動機,姚某某以女童身體有恙、生活壓力過重、夫妻感情不和等作為借口。
陳女士并不認同。她表示孩子雖身體有恙,但無需專項治療,僅是外表與正常小孩有差異。
姚某某家屬認為,姚某某作案時精神狀態(tài)異常。陳女士認為,姚某某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相關(guān)司法鑒定結(jié)果尚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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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上游新聞、長沙政法頻道、羊城晚報
編輯 | 賴 勝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 | 胡普甜
簽發(fā)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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