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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筆錄,常常被稱為“證據(jù)之王”,很多時候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走向。
不管是因為什么跟辦案機關打上交道,你進去說的每一句話,最后都會變成白紙黑字落在紙上,簽字按手印之后,訊問筆錄就是法庭上的重要依據(jù)了。簽字一旦落下去,就意味著你對上面寫的內(nèi)容完全認可,事后想翻供,難度會非常大。
第一大“坑”,是“你說的,不一定是他們記的”。
很多人以為,自己怎么說,紙上就會怎么記。但口頭表達和書面記錄之間,常常存在縫隙。比如,你可能會說“我當時沒想那么多”,到了紙上,可能就成了“我明知故犯”。更有些時候,一些你根本沒說過的話,可能會被概括或“加工”后放進筆錄里。所以,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核對。這不是草草掃一眼,而是要一個字、一句話地讀,特別是那些關鍵事實的描述,看是否完全符合你的本意。如果你沒說過,或者說得不是那個意思,必須當場指出,要求修改或補充。辦案人員不讓你改?你有權拒絕簽字。
第二大“坑”,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當辦案人員帶著先入為主的看法時,他們的注意力可能會不自覺地集中在“壞”的部分——也就是那些對你可能不利的言行。你為自己做的辯解,那些情有可原的細節(jié),或者能說明你情節(jié)較輕的事實,容易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或簡化記錄。這時,你不能沉默。如果你是清白的,必須堅定、清晰地陳述事實,不為任何承諾所動。如果你確實有錯,也要實事求是,別耍小聰明。而大多數(shù)情況是復雜的,你既要承認錯誤,更要抓住機會,主動、反復地說明那些對你有利的客觀情況,直到它們被明確地記錄在案。這是你的權利,也是在為自己爭取一個更公允的評價。
第三“坑”,也是最容易踩的,就是“看都不看就簽字”。
千萬別小看最后簽名的環(huán)節(jié)。一旦你寫下“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相符”,再想推翻它就難上加難了。法庭上,白紙黑字是最有力的證據(jù)之一。所以,無論如何,給自己幾分鐘,把筆錄從頭到尾認真讀完。不僅是正文,包括每頁的頁碼、涂改處的指印、偵查人員的簽名等所有項目是否齊全,都要留意。一個空白的項目,都可能成為事后被添加內(nèi)容的漏洞。核對無誤后,再逐頁簽名、按指印。
除了這些,你還要留意整個過程的規(guī)范性。現(xiàn)在很多重要的案件,法律都要求同步錄音錄像。這不僅是監(jiān)督,也是保護。如果日后對筆錄內(nèi)容有重大爭議,錄音錄像就是最直接的對照。
最后記住,在筆錄上簽字,是你確認事實的最終步驟,不是一個可以敷衍的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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