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提問,家里有親戚新提拔為了縣法院院長,那以后是不是該稱他為“縣領導”了?
這個問題提得好!在基層體制內(nèi)工作或關注體制內(nèi)職場消息的朋友,一定會接觸到一個高頻詞匯——縣領導。對于“四套班子”里的領導成員,比如副書記、常委、副縣長、人大副主任、政協(xié)副主席,大家自然約定成俗認為是縣領導。那未在“四套班子”之內(nèi)、但級別和副縣長相同的縣法檢兩長,是不是也應屬于縣領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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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級及以下的基層,縣領導這個概念,很常用但其實又并沒有什么具體的規(guī)定來嚴格限制范圍。
如果從廣義角度看,“縣領導”可以對應為“縣級領導”這個概念。也就是縣里達到縣處級職務的領導干部,都可以稱為“縣領導”。這里我指的是縣處級職務,職級干部不能算,如“兩辦”的四級調(diào)研員,肯定是不能算的。
所以,從行政級別上說,縣法檢兩長均為副縣級領導,而且還是獨立于“四套班子”的司法機關首長,將其稱為縣領導并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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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狹義角度看,“縣領導”可以解釋為“縣里工作的領導人”。那這就應僅限于縣里的“四套班子”領導成員。畢竟只有“四套班子”才是統(tǒng)領全縣各項工作,對外也代表著一個縣。
再從職權來看。法檢是國家的司法機關,領導直接由人大任免,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法檢兩長作為單位首長,自然是職責大、權力大,稱得上是位高權重。加上級別等同于常委、副縣長,所以,法檢兩長憑實力也得作為縣領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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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地實踐情況看,主要采用的還是第一種說法,也就是廣義解釋。除了“四套班子”的領導班子成員外,不僅“法檢”兩長,還有武裝部的主要領導、工業(yè)園區(qū)的主要領導,還有“四套班子”里的黨組成員、職級領導,如政府黨組成員、人大的一級調(diào)研員,都以縣領導身份開展工作。
這也是一種很現(xiàn)實的需要。在一些工作事項的協(xié)調(diào)、督導,以及對上聯(lián)系、接待時,如果以縣領導的身份,自然就能上一個規(guī)格。那各位朋友,大家覺得法檢兩長,屬于縣領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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