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稱山西呂梁中院一法官在審理自己離婚案期間,在法院辦公室內(nèi)對自己進行猥褻:“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呂某某在審理我和丈夫離婚案件時,以有新證據(jù)讓我簽字為由,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他辦公室,在詢問案件情況的過程中,對我動手動腳,在我多次拒絕的情況下,多次摟我的腰,撫摸我的敏感部位,并強行摟抱、拉扯、強制親吻我的臉頰......”
山西呂梁市市民王女士(化姓)稱,原本以為自己與前夫的離婚糾紛已塵埃落定。該案經(jīng)方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后,已執(zhí)行完畢。然而,前夫不服終審判決,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之后,2025年9月5日,呂梁中院法官呂某某在其辦公室內(nèi),對前來配合案件詢問工作的王女士本人實施猥褻。4月12日,記者獲悉,此事經(jīng)王女士報案后,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西屬巴派出所已于4月10日就王女士報稱被猥褻一案進行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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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jù)記者獲取的一段時長16多分鐘的錄音里,可以多次聽到一位女士在對話中向一位男士發(fā)出“不要不要”的回應。王女士稱這是她偷錄的與呂某某在事發(fā)當時的對話。記者注意到,在錄音中,上述男士曾先后說出“開庭的時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還害羞呢”“你同意的話我盡量考慮的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說,你考慮就對了”“你個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話語。
4月12日,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呂梁中院相關負責人,截至發(fā)稿暫未獲回應。針對此案,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表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警方如判斷涉案行為現(xiàn)階段情節(jié)未達到刑事犯罪的嚴重程度,會先按照行政違法程序予以立案偵查。
來源: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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