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李海川律師團隊處理的一起保險拒賠案件。江先生投保百萬醫療保險后患病申請理賠遭拒,理由是未如實履行健康告知義務。李海川律師團隊從投保過程和既往病歷兩方面分析,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展現了律師專業能力。
"在保險理賠的世界里,常常會出現各種糾紛和爭議。當當事人遭遇保險拒賠時,一位專業的律師或許能成為他們維權的有力依靠。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李海川律師經辦的一起典型保險拒賠案件。
李海川律師,是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保險業務團隊負責人,同時也是保險法實戰資深律師、兼職仲裁員,擁有法學碩士學位,具備法學、經濟學等多學科背景。他從事律師執業已達12年,一直深耕于保險理賠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工傷賠償糾紛等領域,與多家大型保險公司有多年顧問合作關系,代理過近千件保險理賠、保險拒賠類案件,其中不乏百萬級別保險金拒賠案件。
案件簡述:保險拒賠引發的糾紛
當事人江先生(化名)從2019年開始在保險公司投保百萬醫療保險,保險單約定一般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額300萬元,惡性腫瘤—重度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且處于保險期間內。2022年11月,江先生因胸悶、憋氣住院,被診斷為右側惡性胸膜間皮瘤cT1N0MXIA期,隨后開始住院治療,前后共住院12次,花費醫療費20余萬元。2023年,江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而,2023年4月初,保險公司下達拒賠通知書,以江先生于2021年12月27日因“腹部不適”住院4天為由,認為其未如實履行健康告知義務、故意隱瞞病史,拒絕賠付。
案件難點:拒賠理由看似有理
1.健康告知爭議:江先生投保時選擇了近兩年內未住院,但他確實在2021年12月27日因胃腸鏡檢查辦理過住院。保險公司以此認為江先生未如實履行健康告知義務。
2.病史關聯問題:保險公司認為江先生的既往住院病史可能影響其對風險的評估,且未如實告知可能導致保險合同的不公平。
辦案方法:專業分析,據理力爭
1.投保過程分析:律師團隊在研判保險公司投保過程中發現,投保問卷中有“單純住院體檢,且檢查結果正常(本原因無需等待痊愈出院一個月)”例外情況,且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作出詳細解釋和明確說明,投保人容易出現混淆作出錯誤陳述。所以,江先生選擇近兩年內未住院不能證明其違反健康告知義務、故意隱瞞病史。
2.病歷關聯性分析:根據病歷,江先生住院目的是進行胃腸鏡檢查,醫院診斷的“慢性胃炎”屬于常見疾病,與本案保險事故的右側惡性胸膜間皮瘤部位不同,兩者明顯無因果關系,不會導致保險風險的顯著增加,不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或提高保費。依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且未如實告知事項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并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案件結果:正義終得伸張
經過多次庭審,法院最終全部采納了律師團隊的代理意見,認定保險公司以江先生未如實履行健康告知義務為由拒賠不能成立,判決保險公司支付江先生保險金24萬余元。
在保險理賠糾紛中,專業的律師能夠憑借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當事人爭取到應有的權益。李海川律師團隊在這起案件中,用專業和智慧為江先生挽回了損失,也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相信在未來,李海川律師會繼續為更多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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