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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是車輛的“身份標識”
保持號牌正確懸掛和清晰完整
是每位駕駛人的義務
但總有人為了逃避處罰
“別出心裁”
想出各種“小聰明”故意遮擋號牌
殊不知
這就是“掩耳盜鈴”
警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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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長洲大隊民警接到群眾反映,在梧州市新興三路延長線有一輛小客車有遮擋號牌行為,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接報后,大隊迅速根據線索開展核查,成功鎖定違法車輛及駕駛人劉某某。
當天下午,劉某某前往長洲大隊接受處理。經調查,劉某某此前因車輛違停被電子監控抓拍并受到處罰,其為避免再次被抓拍,便心生僥幸,用紙皮遮擋車輛號牌,試圖以此躲避電子監控監管,不料很快被群眾發現并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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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劉某某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詳細講解了故意遮擋號牌的危害性及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劉某某實施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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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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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號牌是車輛身份的重要標識,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逃避不了交通違法監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等情況,還會給案件偵辦和群眾權益保障帶來極大阻礙。廣大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僥幸心理,文明駕駛、規范行車,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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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馬莉
內容來源:廣西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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