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西安市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實施辦法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四部門發文。事關養老。
![]()
主要內容:
1.新建城區、居住小區和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規劃標準要求同步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2.制定公共服務設施、養老服務設施等空間類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時,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3.新建居住區編制地塊在土地出讓前,資源規劃部門結合市場需求和宗地實際情況,明確宗地規劃條件。在編制實施詳細規劃、宗地出讓文件和核發規劃許可時,對獨立占地的養老服務設施要明確位置、指標等,對非獨立占地的養老服務設施要明確內容規模等要求。
4.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選擇市政設施條件較好、位置適中、方便老年人及居民出入、通風和采光條件較好、便于服務轄區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活動空間。老年人用房應建設在日照充足、通風良好的位置,并滿足有關規范規定的日照時數要求,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
5.新建居住區應嚴格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單項設施建筑面積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標準統籌配建養老服務用房,確保新供應城市居住用地規劃統籌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100%。
6.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建設養老設施的規劃條件、開發周期,在監管協議中明確交付運營方式,并按照“誰提出、誰履責、誰監管”的要求,由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7.住建部門依法做好新建居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對配建項目的建設進行監管,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8.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項目同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9.項目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相關手續,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0.驗收合格后,產權歸政府的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60日內,將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同步簽署移交協議。
11.項目所在地民政部門應在接收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后統一登記造冊,并根據周邊群眾的需求適時投入運營。運營應堅持公益屬性,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各種形式提供、參與養老服務。
12.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應當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13.對城市新建和已建住宅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不達標或建而不交等問題,建立問題清單,排查摸底相關項目情況,規范建設管理,對未按要求配建移交的項目暫停后續審批并嚴肅追責,強化監管、引入社會力量推進未用設施開發利用,督促整改到位。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置業方面的任何問題,可以添加微信交流群,助你安 家置業
編輯:楓葉 審核:飄逸
![]()
記得讀完,點一下“贊”和“在看”,這樣每次新文章推送才會第一時間出現在您的訂閱列表里,點擊“贊”和“在看”,支持我們!覺得不錯就給點個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