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告AI侵權并索賠1萬,結果人類輸了......
4月15日,據“AI普瑞斯”報道,全國首例“AI幻覺”侵權糾紛案由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梁某全部訴訟請求。涉案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事情要從2025年高考季說起。梁某幫弟弟查云南某職業高校報考信息,使用某AI應用詢問校區信息時,AI生成“該學院主校區為楊林校區”的明確答復。梁某當場指出“根本沒有楊林校區”。
AI沒有認錯。在多輪對話中,AI自行生成了一份“解決方案”,承諾“若您證明校區不存在,我將賠償您10萬元信息鑒定費”,甚至主動建議梁某前往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
梁某通過教育部官網及學校官方網站核實,確認楊林校區確實不存在。AI這才承認“此前的信息存在嚴重錯誤”。2025年7月25日,梁某提起訴訟,要求AI運營公司兌現9999元賠償。
法院從三個層面駁回了訴求:
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獨立作出意思表示。AI自己說的賠償承諾,在法律上等于沒人說過。
第二,依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生成式AI服務屬于“服務”范疇,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而非產品質量責任。這意味著用戶需要證明平臺有過錯,才能索賠。
第三,被告已在應用顯著位置呈現功能局限提醒,并采用檢索增強生成等技術提升可靠性,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法院同時認定,AI生成的錯誤信息并未實質介入梁某的報考決策過程,原告亦未就實際損害提供有效證據。
所謂“AI幻覺”,即AI脫離客觀事實憑空編造信息的技術現象。清華大學此前對多個熱門大模型進行事實性幻覺評測,發現幻覺率超過19%。艾瑞咨詢數據顯示,單一大模型在專業領域的幻覺率為12%-18%。
此案已被寫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確立“促進人工智能規范發展”的司法主基調,要求辯證把握科技創新的“容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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