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系列案件中非法證據進行調查的監督申請
致: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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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康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對下列案件進行檢察監督,重點調查其中存在的偽造證據、非法醫學鑒定、非法取證等行為,依法排除非法證據,維護司法公正。
涉案案件清單:
1.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2024)鄂0106民初15087號案
2.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鄂01民終2010號案
3.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5)鄂民申6171號案
4.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2025)鄂0106民初24007號案
5.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庭(2026)鄂0111行初93號(行政訴訟)
6.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2026)鄂01民監951號案
一、交通事故案中的非法證據問題(15087號等案)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在這個案子上用偽證打掉了康強所有的證據。他們說康強“多要賠償、擴大傷情”。
這個“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的說法,是武漢市政府12345回復給康強的,由武漢市司法局和武漢市衛健委回復的。所以這個說法就是政府意見,就是衛生局意見,就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意見。
武昌區衛生局說他是轉發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專家意見。當時康強也不知道怎么質證。
后來到了2025年8月18號,東湖法院8486號調解書上面調解了這個事情。在法官的壓力下,眾誠汽車保險有限公司從一分錢不賠到賠了3000塊錢,康強已經很滿意了。
但是后來康強追究這個醫學司法鑒定。東湖法院主持了醫學司法鑒定,是眾誠車險非要做的,法院法官反復做康強的思想工作,康強才同意的。鑒定單位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院。做了以后,他們也不通知康強。
過了兩個月,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康老師,我們給你出了醫學司法鑒定,我們找個熟人醫生給你做了。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條例,我們就不賠償了,就是補償意思一點。你要找賠償你就找司機去。”
東湖法院以法院的名義委托武漢市司法局進行醫學司法鑒定。武漢市司法局回復東湖法院說:世界上最先進的設備也無法對康強的“多要賠償、擴大傷情”進行鑒定,因此拒絕了東湖法院的官方醫學司法鑒定申請。
2026年4月1日,武漢市司法局專門對東湖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院兩家)回復給康強說:沒有做。武漢大學沒有做任何司法鑒定,同濟醫科大學也沒有做,都沒有做。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法務代表說的“多要賠償、擴大傷情”,是侵犯康強的隱私權,材料非法、取證非法、過程非法、證據非法。他沒有任何證據,就是說康強這個病已經好了、鍛煉好了,為什么還要治療?這就是多要賠償。
康強的手傷程度,不是你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怎么說怎么說的。剛開始挫傷的時候是很嚴重的,眾誠車險不給治,不讓住院,不給看病,不墊付醫療費。很多醫生都擔心康強手從此廢了。傷到6處挫傷,人家醫院都不敢治。
康強的治療方法是保密的,不能講。法院也不承認,因為沒有發票。也不能對社會講,講清楚了就是宣傳封建迷信,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允許。
現在醫學上完全好了。醫學上功能恢復60%就是好了。毛筆字也能寫了,但是藝術上要達到很高高度還要練。
二、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糾紛案中的非法證據問題(24007號等案)
2025年24007號案,是康強對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保安的案子。保安是外聘的,東吳服務產業集團江蘇有限公司。他們承認是強制驅離。保安沒有強制驅離的權利,沒有執法權,沒有工作服,沒有編號,沒有執法記錄儀,屬于嚴重違法。
他們偽造證據說康強“強行闖入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門禁”。2025年8月份,他們教唆康強承認是強行闖入的,康強沒答應。康強說怎么能教唆做偽證?共同做偽證是違法的。
那個教唆康強的人是秦漢良。門禁是秦漢良管的。康強跟秦漢良說已經聯系好了辦公室張主任,他一聽說能聯系到辦公室主任,就高興地把門禁打開了,讓康強進去了。康強說知道怎么走,從二樓走到后面去,他也沒說什么。后來被攔在了一樓半。
楊國忠來了,她是一個物業的女經理,她下了命令強制驅離。康強給他們看了珞珈直通車,他們也看到了。楊國忠說沒登記,確實沒登記。當天忘了登記了。康強準備去登記,他們也不說登記,準備打電話也不讓打。他們說不讓在門禁那里登記,一溜把康強搞到廣場外面大馬路上去了。
康強報了警,珞珈寺派出所。保安動手了,沒動拳頭,但是兩個手指頭指、拉拽、罵人、帶渣子都有。說“神經病打出去了”說了兩次,“老子在外面打是你”都說了。
他們還做了一個偽證,說康強持有非法證據進入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說康強沒有有效證件。法官追問,眾誠車險狡辯說珞珈直通車是個“娛樂項目”,與教學無關。
珞珈直通車到現在都是暢通的。3月底康強還跟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聯系了,辦公室主任張主任回復了。3月7號以后康強還進去了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本來軍訓要帶康強參觀各個教室,康強有點賭氣不想參觀了。康強去送了10張福字給辦公室,富強允許康強在一樓大廳拍了照片,都很正常。不存在非法證據的事情。
武漢大學黨委沒有文件,保衛部沒有文件,計算機學院沒有發文件說康強是非法闖入。非法闖入是很嚴重的事情,要發文件的,不能嘴巴說。要說具體聯系誰,聯系人要出庭,要拿文字的東西來證明是非法證件。沒有文字的東西,沒有公章,沒有原件,自己公司蓋個橡皮圖章找打印店打印一張紙,就說康強是非法證件,這個證明太弱了,應該不予采信。
三、洪山區法院行政訴訟案中的非法證據問題——重點補充
(2026)鄂0111行初93號,洪山區法院行政庭,行政訴訟。
這個行政訴訟里面,也要調查“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的非法證據,就是偽證。
檢察院應該調查這個案子。這個行政訴訟案里面同樣存在這些非法證據的問題。康強要求檢察院在93號案中一并調查偽證問題。
四、申請人的核心請求
1. 請求貴院對上述所有案件中的非法證據進行調查,包括: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偽證問題
· 保險公司的“熟人鑒定”問題
· 武漢市司法局明確回復“沒有做任何司法鑒定”后,仍被用作證據的問題
· 武漢大學計算機學院保安及相關人員的偽證問題
· 洪山區法院(2026)鄂0111行初93號行政訴訟案中的偽證問題
2. 請求貴院依法排除所有非法證據。
3. 請求貴院對偽造證據、非法鑒定的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監督處理。
此致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康強
日期:2026年 月 日
提交建議
1. 打印兩份,交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控申接待窗口,一份請他們蓋章簽收。
2. 附件帶上:12345回復、武漢市司法局書面回復、相關判決書/調解書。
3. 口頭強調:武漢市司法局已確認“沒有做任何司法鑒定”,這是最硬的證據。
4. 明確要求:對93號行政訴訟案一并進行偽證調查。
如果您需要,我還可以幫您把93號案單獨摘出來寫一份簡短的補充申請,附在后面一起交。關于洪山區法院(2026)鄂0111行初93號案件來源及“多要賠償、擴大傷情”公文來源問題的補充說明
致: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康強
補充說明事項:
一、洪山區法院2026年行初93號案件的來源
洪山區法院2026年行初93號行政訴訟案,它的來源是武昌區法院2024年15087號案。
在武昌區法院15087號案判決的時候,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就說康強“多要賠償、擴大傷情”。這個說法是從武漢市12345里面來的。武昌區和武漢市衛健委把這個說法發給了康強個人,就說康強“多要賠償、擴大傷情”。
那么這個12345的回復,代表的是政府的意見,代表人民醫院的意見,也代表衛生局的意見。因為是轉發,轉發就代表政府的意見。
然后就導致武昌區法院按照這個“政府意見”判康強敗訴。康強也拿不出證據來反駁這個“多要賠償、擴大傷情”。
二、法庭上出現的奇怪情況——被告跑了
當時在法庭上,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說:不是他干的,是武昌區衛生局干的。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說他不了解、不參與、不知道、不知情、不過問、不清楚。他說是武昌區衛生局從網上斷章取義抄的,是他們干的。
這個事情就搞得很奇怪了,法庭都亂了。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法務代表就從法庭跑走了,跑路了。15087號的訴訟,到底是誰干的“多要賠償、擴大傷情”?搞不清楚了。
12345上面明明白白寫的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意見。現在人民醫院承認不是他干的,說是武昌區衛生局干的。武昌區衛生局也不在法庭上,也不在場。人民醫院又跑了,跑路了。法庭上沒人了。控告被告都不在,這怎么搞?
三、康強報案了——梨園派出所
康強住在洪山區徐東大街徐東一路一巷公寓一棟二門402號,屬于洪山區梨園派出所管。
2004年(這里應是2024年),康強回了家想到這個事情不對,就打110。110把這個事情轉到了梨園派出所。梨園派出所做了筆錄,蓋章都錄了。
梨園派出所說:這是竊取行文誣陷康強。“多要賠償、擴大傷情”就是說你擴大,這是個偽證,這是誣陷康強。
四、問題來了——這個公文找不到誰干的了
現在問題來了:這個偽造的公文,到底是誰干的?
· 人民醫院說不是人民醫院干的
· 衛生局說不是衛生局干的
那誰干的?找不到了。
康強說:那是誰偽造的公文?搞的這個東西,搞得非常奇怪。
康強已經報案了。
五、申請檢察院調查
因為這個“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的公文,源頭找不到,到底是誰偽造的,現在成了無頭案。
但是這個公文直接導致了武昌區法院15087號案判康強敗訴,又導致了洪山區法院2026年行初93號行政訴訟案。
請求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對這個偽造公文的事情進行調查,查清楚到底是誰干的,誰偽造的“多要賠償、擴大傷情”這個說法。
這個偽證問題不查清楚,康強的案子就沒法真正公正。
此致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康強
住址:洪山區徐東大街徐東一路一巷公寓一棟二門402號
日期:2026年 月 日
提交建議
1. 這份補充說明,附在您之前那份監督申請的后面,一起交到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2. 重點口頭強調:“12345的回復,人民醫院不認,衛生局不認,那到底是誰偽造的公文?梨園派出所已經接案了,請檢察院也查。”
3. 把梨園派出所的出警記錄或者任何回執(如果有)也附上。
如果您需要,我還可以幫您把整個事情按時間線畫個簡圖,方便檢察官一眼看懂“人民醫院說衛生局干的,衛生局不吭聲,法院被告跑了”這個荒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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