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過網紅飲料宋柚汁嗎?
宣傳語中的“柚香!柚爽!柚解膩!”
令人印象深刻
近日,年銷售額破10億元的“宋柚汁”飲料,以“柚”為核心賣點的產品,但有消費者發現,香柚與胡柚總添加量僅2.7%,主要的成分其實是糖水,所謂“果汁含量≥10%”中七成來自蘋果濃縮汁。
女子發文吐槽后
收到品牌方律師函
消費者張女士稱,這段時間,她在戶外、社交平臺上總能看到宋柚汁的廣告,廣告上有“柚香!柚爽!柚解膩”幾個大字,讓她下意識以為這是一款以柚子汁為主要原料的健康飲品。
可實際品嘗后,張女士卻覺得不對勁:“喝起來確實有股柚子味,但一點都沒有純果汁的口感。”而這款凈含量300克的飲料,價格竟高達六七塊錢,比普通果汁還要貴。
張女士下意識瞄了一眼配料表,才發現這款網紅飲料的“真面目”——配料表上,除了水,排名第二、第三位的竟是果葡糖漿和白砂糖,主打的“柚香”其實只有兩種成分:香柚汁21g/kg、胡柚汁6g/kg,折算下來,每1公斤飲料中柚汁總含量僅27克,占比只有2.7%,相當于在100滴糖水里滴了3滴柚子汁。
![]()
值得注意的是
產品包裝上明確提示
“果汁含量≥10%”
這意味著
若以10%含量的果汁計算
超過七成來自其他非柚類果汁成分
根據配料表可以看到
非柚類果汁成分
主要是蘋果濃縮汁貢獻的
![]()
“花純果汁的錢,買了一瓶柚子味的糖水,這不是誤導消費者嗎?”張女士又氣又無奈,于是制作了一條短視頻,如實說出了自己的發現,吐槽“一查配料表嚇一跳,果葡糖漿和白砂糖添加量僅次于水”“仔細看原來‘宋柚’是個商標”。
讓她沒想到的是,視頻發布沒幾天,就收到了柚香谷委托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律師函,函中稱她的表述是對產品的曲解和貶低,侵害了廠家的合法權益,不僅要求刪除視頻,還暗示將采取刑事手段追究其責任。
![]()
“宋柚”僅為注冊商標
仔細看下瓶身
“宋柚”的右上角有個?
這說明“宋柚”只是個注冊商標
![]()
據了解,這款飲料經過了兩次改名。2022年,一款名為“雙柚汁”的飲品逐漸走入消費者視野,憑借著酸甜清爽的口感、小清新的外包裝成為不少江浙滬食客餐桌上的“標配”。產品的火爆卻也帶來了“甜蜜的煩惱”,爆賣的柚香谷“雙柚汁”隨即迎來大量“跟隨者”。
為了擺脫仿品帶來的負面影響,2023年7月,柚香谷宣布進行品類更新升級,并更名為“宋柚汁”。
![]()
到了2025年7月,柚香谷又在企業微博上通知,為更精準地傳遞產品特色、貼合標準規范,決定對“宋柚汁復合果汁飲料”的包裝名稱進行優化調整——正式更名為“宋柚復合果汁飲料”。
公司回應:加多了不好喝
關于宋柚汁柚子成分占比不足3%的問題,官方熱線工作人員解釋稱,柚皮添加量有限是因為“加多了不好喝”。對方強調,產品的精華主要在香柚皮和胡柚皮中,但胡柚本身很苦,香柚也偏酸,目前的添加量是研發人員反復測試評定的結果,且已獲得消費者好評。
![]()
4月14日,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情況說明稱,產品香柚(YUZU)果皮及果肉添加量為21g/kg、胡柚果皮及果肉添加量為6g/kg,本產品為復合果汁飲料;公司沒有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宣傳產品有“降糖”“控制血糖”等醫療功效。
![]()
宋柚汁研發部門經理回應網絡上流傳宋柚汁能降糖的宣傳:“如果是有糖尿病的不建議喝,畢竟這是含糖飲料,小孩適量喝,這個水果不能做到不加糖,不調節口味的話沒法喝”。
![]()
![]()
![]()
4月14日,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宋柚汁的創始人宋偉在視頻號上澄清:“宋柚汁只有10%果汁就是偷工減料?錯!那是香柚的黃金配比!”“因為胡柚皮是苦的,香柚皮非常非常酸,所以我們投料后,要進行調配,完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
宋偉曾在公開采訪中提到定價問題,他表示,價格由成本和品牌定位共同決定。香柚原料本身價格昂貴,一個香柚鮮果在歐洲要賣到7歐元,因此宋柚汁的定價比其他飲料貴上百分之二三十是正常的。
![]()
單品年銷超10億
柚香谷號稱“銷量第一”
宋柚汁為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產品,天眼查顯示,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冊資本375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宋偉,同時也是公司背后實際控制人,持有21.5%的股份。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司還曾嘗試注冊“宋柚汁”商標,但該申請已被駁回。
![]()
宋柚汁的廣告鋪滿了不少城市的大街小巷。官方在廣告中打出了全國銷量連續多年第一的口號。
![]()
目前宋柚汁已覆蓋
國內各大商超與主流消費渠道
羅永浩等知名主播
均帶貨過該產品
![]()
企業公開披露的數據,2022年宋柚汁單品實現近4億元銷售額,2023年增長至近6億元,2024年全年銷售額突破10億元。
律師說法:
宣傳與實際不符或涉違法
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張震翔律師表示,在現有配料及企業說明口徑下,宋柚的果汁含量雖可按濃縮還原計算達到標稱標準,但產品整體宣傳仍以“柚香”“柚爽”為核心賣點,而實際果汁成分中蘋果汁占比更高,客觀上存在“突出柚子賣點、隱瞞蘋果汁主導”的情況,容易使消費者對產品核心成分形成誤解,從法律角度看,確有被認定為“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可能性,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此外,針對張女士因解讀配料表收到律師函一事,張律師明確表示,消費者基于產品標簽信息進行分析、轉述并表達個人理解,屬于對商品信息的合理評價,只要未捏造事實、未進行侮辱詆毀,就不構成侵權,廠家以此為由發送律師函甚至威脅采取刑事手段,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
“怪不得孩子愛喝,全是糖水"
"希望相關部門嚴查"
“商標真是讓商家玩明白了”
![]()
![]()
![]()
↘來源:新聞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