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傷認定了,仲裁也贏了,可分公司賬戶沒錢,老板也聯(lián)系不上……我的賠償款是不是就打水漂了?”
工傷認定難,賠償?shù)轿桓y。但請記住:法律早已為您留好了救濟通道,關鍵在于用對策略。
一句話結論:分公司賠不了,找總公司!
01工作意外受傷,公司逃避責任
張女士在某公司分公司從事銷售工作。2024年5月,她在工作中不幸受傷,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治療。
事故發(fā)生后,社保局依法認定張女士所受事故傷害為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其傷殘等級為玖級。
按照法律規(guī)定,她應該拿到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多項賠償。但事故發(fā)生后,分公司只付了18000元,剩下的就不管了。
張女士心里直打鼓:公司效益不好,賬戶上沒什么錢,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啊?
02律師支招:把總公司一起告!
接受委托后,審是勞動糾紛律師團隊第一時間介入案件。結合分公司可能無財產(chǎn)履行的核心痛點,團隊律師快速制定策略,主張“總公司與分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明確分公司作為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應由總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通俗點說:分公司就像總公司的“孩子”,孩子闖了禍,家長當然要負責。如果分公司賬上沒錢,就直接找總公司要!
總公司通常擁有穩(wěn)定資產(chǎn)和銀行賬戶,法院可直接依法劃扣其資金。只要在仲裁或訴訟中將總公司列為共同被申請人,賠償落空的概率極低。
03仲裁結果:總公司必須“兜底”
仲裁委員會經(jīng)審理,全面采納了審是勞動糾紛律師團隊的主要觀點:
關于工傷待遇:裁決分公司支付張女士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共計93430元,扣除已支付的18000元,仍應支付75430元。
關于總公司責任:裁決總公司對分公司不能承擔責任的部分承擔支付責任。
這意味著,如果分公司名下財產(chǎn)不足以支付該筆賠償款,張女士有權直接要求總公司履行支付義務。這一裁決結果,從根本上避免了“法律白條”的出現(xiàn),為當事人權益的最終落袋提供了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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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審是勞動糾紛律師團隊所料,裁決履行期屆滿后,分公司并未支付工傷待遇。但由于前期已主張總公司共同擔責,張女士通過強制執(zhí)行順利獲得了全部賠償款。
審是律師提醒
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工傷后分公司推諉、失聯(lián)、沒錢賠,請記住以下三點:
1.不要只告分公司,一定要把總公司列為共同被申請人/被告。
2.法律依據(jù)就是《民法典》第74條,仲裁或法院都會支持。
3.越早行動越好,不要等分公司注銷或資產(chǎn)轉移了再后悔。
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把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或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聯(lián)系我們,審是律師團隊幫您精準維權。
一次有力的裁決,勝過百次空洞的承諾。
四川審是律師事務所將繼續(xù)堅守法治初心、踐行執(zhí)業(yè)使命,用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務實的服務舉措,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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