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是個搞工商業儲能項目投資的人,今年剛開年那心情,估計就跟坐過山車似的,忽上忽下。
就上個月,安徽省發改委悄悄發了個文件——從2026年4月開始,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商家,政府人為規定的分時電價標準和時段,就不再執行啦。這就好比,之前被全國投資者當成寶貝的“峰谷套利”賺錢法子,一下子就成了歷史書里的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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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可不只安徽一家。到現在,全國已經有十個省明確取消了實行了40多年的固定分時電價政策,像湖北、陜西、遼寧、河南這些地方都在其中。江蘇、山西那邊,類似的方案也正在征求大家的意見呢。
從上世紀80年代起,咱中國的電力系統就習慣把一天24小時分成好幾段:高峰、平段、低谷,有時候還會冒出個“尖峰”。供電部門就像個廚師,按點給大家“上菜”,用戶就像食客,到點就“吃飯”。價格呢,早就定好在Excel表格里了,一年調整一次,雷打不動。
這種模式在當時可先進啦。它用價格這個經濟杠桿,引導大家錯開用電高峰,既保證了電網安全,又讓新能源能更好地被利用。好多工商業儲能項目就是靠這種“低買高賣”的套利空間活下來的——低谷的時候充電,高峰的時候放電,說五年能回本,收益測算在PPT上寫得明明白白。
可時代變了呀。天上飄著光伏云團,草原上刮著風,電力供需關系在毫秒之間就可能發生巨大變化。你還按年度調整分時表呢,人家現貨市場都已經每15分鐘出一個價格了。這就好比你拿著紙質地圖找路,別人早就用上能實時顯示路況的GPS啦。
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去年12月發的《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5〕1656號)里說得清清楚楚:從2026年3月1日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商家,政府就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標準和時段了。
這可是頂層設計給出的信號:那個靠行政文件管著的電力時代,該落幕啦。
山東的負電價與陜西的96個點:市場在改寫規則
要說這場改革哪個地方走在最前面,那得看看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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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可是光伏裝機大省,它的電力現貨市場已經相當成熟了。在山東,午間光伏大量發電的時候,出現低價甚至負價,早就不是啥新鮮事兒了。價格就像個“隱形指揮棒”,引導大家在光伏大量發電的時候多用電,有效地促進了新能源的利用。行政規定的固定分時時段,早就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啦。
不過,真正厲害的還得是陜西。
2025年8月,陜西調整了分時政策,2026年的實施方案又進一步確認:市場化用戶不再執行行政規定的峰谷浮動機制。更激進的是,陜西現貨市場已經實行全天96個價格點——每15分鐘價格就波動一次,徹底打破了“早峰晚峰”的固定觀念。
96個價格點,這意味著啥?意味著電力真正變成了“時點商品”,每一度電的價格都反映了那個特定時刻、特定地點的邊際成本。供需關系不再是年度總結里那種抽象的概念,而是每15分鐘就更新一次的真實信號。
云南和四川的改革路徑也很有代表性。云南從2026年3月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不再執行政府分時電價。考慮到水電有豐枯特性,新能源又在午間大量發電,新政策明確尖峰電價暫時不執行,把定價權交還給市場。四川從2025年5月開始實施新機制,還創新性地引入了“靈活尖峰”——要是連續3天氣溫超過35℃,就會觸發尖峰價格,既考慮到了豐枯季節的差異,又能通過氣溫觸發機制精準應對極端天氣下電力供需緊張的情況。
你看,各地都在摸索適合自己的路。沒有一刀切,也沒有標準答案。但有一點是一樣的:政府不再直接插手價格形成的具體環節,市場信號開始真正發揮作用啦。
容量電價的新算法:誰為“可靠”買單?
要是說取消分時電價是為了讓價格反映真實的供需情況,那另一項改革就是在重新定義電力的“可靠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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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6〕114號),對煤電、氣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的容量電價機制進行了分類完善。
這里有個關鍵概念:可靠容量。它指的是機組在全年系統用電高峰時段能夠持續穩定供電的容量。通知里說,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要逐步建立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按照統一原則,根據各類機組能提供的頂峰能力進行補償。
簡單來說,以前大家只關心發了多少電,現在還得關心“關鍵時刻能不能頂得住”。
煤電的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高到了不低于50%,各地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氣電可以參照煤電建立容量電價機制。抽水蓄能電站分老項目和新項目:老項目繼續由政府定價,新項目按照彌補平均成本的原則制定統一的容量電價。
最值得關注的是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通知明確,對于那些為電力系統安全運行服務、沒有參與配儲的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各地可以給予容量電價。容量電價水平以當地煤電容量電價標準為基礎,根據頂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這個折算比例取決于“滿功率連續放電時長除以全年最長凈負荷高峰持續時長”。
當然,文件里也提到要建立用戶經濟承受能力評估制度。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和能源主管部門一起開展評估,把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可靠容量補償標準、制定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發展規劃的重要依據。要是電力系統可靠容量充足,或者用戶經濟承受能力較弱,就要嚴格控制新增調節性電源項目。
這很務實,改革不能只管供應方,還得看看需求方能不能承受。
當電力變成“期貨”,我們都得重新學習
說到這兒,你估計已經感覺到了:電力市場正在經歷一場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徹底轉變。
這可不是簡單的價格放開,而是整個運行邏輯的重構。電力從“統購統銷”的公共事業產品,變成了需要實時博弈、精準預測、做好風險管理的商品。取消分時電價只是表面現象,深層是定價權從政府轉移到了市場,是從“按表收費”到“按質論價”的巨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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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工商業用戶來說,這意味著啥?意味著不能再當“價格被動接受者”啦。年用電量5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商業用戶,必須在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入市注冊,從6月1日起全面直接參與交易。要是沒按時入市,在非現貨模式下就按代理購電加權平均價的1.5倍執行,在現貨模式下就按實時市場出清加權平均價的2倍執行。
對于售電公司來說,商業模式得重新構建。以前靠峰谷價差套利的好日子結束了,現在得拼服務能力、拼風險管理、拼對現貨市場的理解。海南的文件已經明確:售電公司信用評價中要提高服務中小用戶指標的權重,鼓勵售電公司積極主動服務年用電量50萬千瓦時以下的中小企業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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