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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涉詐黑灰產(chǎn)
營山公安
斬斷電詐輸血鏈
2026年4月16日
近日,營山公安根據(jù)平臺線索,發(fā)現(xiàn)居民盧某涉嫌使用微信接收詐騙資金。縣反詐中心迅速展開核查,鎖定上線人員,并赴巴中抓獲嫌疑人陳某。
經(jīng)查,春節(jié)前,陳某在本地招募多人,為刷單詐騙活動代收、轉移涉案資金。營山公安全面研判、同步收網(wǎng),截至目前已抓獲10名嫌疑人,其中9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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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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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1
利益誘惑 淪為“工具人”
陳某的朋友周某主動聯(lián)系他,謊稱有“網(wǎng)絡賭博下分款項”需代收,承諾給予10%的高額返利,邀請陳某使用個人微信代為收款轉賬。陳某在利益誘惑下加入周某建立的兩個涉案微信群。詐騙資金通過收款群轉入陳某賬戶,其在回款群中將錢轉給指定人員。
2
招兵買馬 組建“車隊”
隨后,周某以“單人收款金額有限”為由,指使陳某招募更多人擴大規(guī)模。陳某拉攏親朋參與,并以8%的返利統(tǒng)一結算,形成多人協(xié)作的代收團伙。該團伙通過多賬號分散收款,拆分大額詐騙資金、掩蓋資金流向,實質上幫助詐騙分子“洗白”贓款,其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3
明知故犯 頂風作案
在后續(xù)操作中,陳某等人逐漸清楚所收款項目為刷單詐騙贓款,明知自己在幫助轉移犯罪所得,仍受利益驅使,繼續(xù)參與資金中轉,直至被警方抓獲。
警惕!
BEWARE
當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成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黑灰產(chǎn)“核心幫兇”,呈現(xiàn)“上游誘騙+中游代收+下游洗白”的鏈條化犯罪模式。不少人為獲取高額返利,出借個人微信、銀行卡,成為詐騙犯罪的重要“幫兇”。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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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額返利”話術,切勿出借、出租個人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支付賬戶,該類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個人賬戶僅限本人使用,嚴禁出租、出借、出售。即便未直接操作,若賬戶被用于轉移詐騙資金,持有人也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積極舉報可疑行為,如發(fā)現(xiàn)身邊有人招募“代收不明資金”“兼職轉賬”等,請立即撥打96110反詐專線舉報,共同筑牢反詐防線
來源營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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