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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第八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同時對第四批認定的國家工業遺產進行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主體的申報推薦及復核工作;中央企業公司總部負責組織本企業內項目主體申報推薦及復核工作。本次認定申報和復核工作通過國家工業遺產數據管理平臺進行填報、審核。
關于組織開展第八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和第四批復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政法函〔2026〕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根據《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2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第八批國家工業遺產認定申報工作,同時對第四批認定的國家工業遺產進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形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主體的申報推薦及復核工作。中央企業公司總部負責組織本企業內項目主體申報推薦及復核工作。
(二)本次認定申報和復核工作通過國家工業遺產數據管理平臺(http://kgpr.miit.gov.cn/gyyc,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填報、審核。其中,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公司總部賬號將由我部統一發放,申報及復核項目主體賬號可在線自行注冊。
二、認定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滿足《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有關條件。申報主體應在2026年4月24日前獲得省級工業遺產或中央企業工業文化遺產認定。
(二)申報方式。申報主體通過管理平臺填報提交認定申請材料。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根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初核,并擇優確定推薦名單。
(三)推薦數量。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數量不超過5項;中央企業公司推薦本單位工業文化遺產數量不超過2項。
三、復核工作
第四批國家工業遺產項目單位通過管理平臺填報提交復核材料。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對其核心物項保存狀況、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情況、保護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況等進行初核并提出復核意見。未主動申請復核的項目單位,視為放棄“國家工業遺產”稱號,并由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出具情況說明。
四、工作安排
(一)為便于管理平臺賬號發放及后續工作,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確定一名工作聯系人,于2026年4月24日前,將加蓋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公章的聯系人信息表(見附件)傳真至010-68205198。
(二)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組織申報和復核主體,于2026年5月15日前在線注冊和填報資料(使用說明見管理平臺首頁,需填報資料情況詳見《管理辦法》)。5月15日后填報系統將關閉。
(三)請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線上初核,并將推薦文件及從管理平臺中導出的第八批國家工業遺產申報項目推薦匯總表、第四批國家工業遺產項目復核意見匯總表(加蓋公章的紙質件各一式兩份)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100804。
附件: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聯系人信息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6年4月5日
查閱下載“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公司總部聯系人信息表”,請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www.miit.gov.cn)或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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