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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guī)范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中提到,網站平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
這是我國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直播打賞活動的又一重磅文件,內容涉及明示打賞規(guī)則、規(guī)范打賞營利權限開通、提供打賞限額功能、規(guī)范打賞金額排名等11個方面。其中,“不得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進行排名”“不得向8歲以下兒童開放”等亮點,引發(fā)廣泛關注和討論。
最大化保護未成年人,一直是規(guī)范網絡直播打賞活動的“重頭戲”。2022年四部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去年開展的“清朗·整治網絡直播打賞亂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問題之一是“誘導未成年人打賞”。
此次《通知》中又明確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具體要求是,網站平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jiān)護人同意。向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jiān)護人同意或者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
不過,對比2022年規(guī)定,有網友認為《通知》放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其理由是,之前直接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都是禁止對象;而此次新規(guī)定只禁止為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這或許表明對8—17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保護放寬了,不免令人擔憂。
其實,此次新規(guī)未放松對未成年人保護,只與《民法典》規(guī)定實現銜接。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通過對比可以發(fā)現,2022年文件中對“未成年人”的表述相對模糊,沒有具體細化;而此次《通知》中關于“未成年人”的表述,根據《民法典》劃定的年齡分別作出細化。這意味著,直播打賞新規(guī)中的“未成年人”不再是個模糊概念,而且讓文件和法律表述實現基本統(tǒng)一,這是一種進步。
再從實踐來看,《通知》規(guī)定8歲以下兒童不能參與直播打賞,而8歲到18歲之間的未成年人,由于受到“監(jiān)護人同意”的制約,也幾乎沒有打賞機會。因為從家長角度而言,8歲到18歲的未成年人,不但心智不成熟、經驗不足,且大多沒有固定收入來源,一般不會同意孩子隨意去打賞。
所以,我們不用擔心8歲到18歲的未成年人有“打賞自由”。但要警惕,部分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家長手機進行打賞,那么“監(jiān)護人同意”就缺少實際約束力。這既需要家長平時對孩子做好網絡安全教育,也需要看護好自己的手機和銀行賬號,以防止孩子偷偷打賞。
另外,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等相關規(guī)定來兜底,我們不用太擔心《通知》對未成年人保護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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