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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刑事律師趙飛全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4年,北京市發生一起容留賣淫罪二審改判案件。一審法院認定吳某(化名,男,42歲,北京市人,某會所經營者)容留賣淫的人次高達100余人次,非法獲利約4.8萬元,認為屬于“情節嚴重”,以容留賣淫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認為一審認定的人次有誤,量刑過重。
吳某家屬委托趙飛全律師擔任吳某二審階段的辯護人。趙飛全律師系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律師。
二、辯護過程
(一)二審辯護策略制定
趙飛全律師接受委托后,全面審查了一審卷宗,多次會見吳某,深入了解案件細節。趙飛全律師發現,一審判決在認定容留人次時存在重復計算問題。公訴機關指控吳某容留賣淫的人次高達100余人次,但經趙飛全律師逐筆核對證據,發現其中存在大量重復計算:部分賣淫人員的同一交易被多次計入,部分非吳某經營的交易也被計入。趙飛全律師通過精細化證據審查,精準核減了非法獲利金額,將案件從“情節嚴重”量刑檔次降檔為一般檔次。
趙飛全律師制定了以“核減人次、撤銷情節嚴重認定”為核心的二審辯護策略,向二審法院提交了詳細的辯護意見。
(二)辯護詞摘要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接受上訴人吳某及其家屬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級合伙人趙飛全律師擔任吳某二審階段的辯護人。辯護人經全面審查案卷材料、會見吳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吳某容留賣淫100余人次,屬于“情節嚴重”,但該認定存在重復計算問題,事實不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撤銷“情節嚴重”認定,降檔量刑。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一審認定的人次存在重復計算問題。經辯護人逐筆核對證據,發現公訴機關指控的100余人次中存在大量重復計算:部分賣淫人員的同一交易被多次計入,部分非吳某經營的交易也被計入。
第二,核減后容留人次未達“情節嚴重”標準。根據《涉賣淫刑案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容留賣淫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之一是“容留賣淫人次達到一定標準”。經核減后,吳某容留賣淫人次未達“情節嚴重”標準,依法不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第三,吳某具有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從寬情節。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核減容留人次,撤銷“情節嚴重”認定,降檔量刑,對吳某從輕處罰。
三、判決結果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了趙飛全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一審認定的容留人次存在重復計算問題,依法予以核減;經核減后,容留人次未達“情節嚴重”標準;依法撤銷“情節嚴重”認定,降檔量刑,改判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較一審減輕了兩年。
四、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容留賣淫罪二審通過“核減人次”實現降檔量刑的成功案例,充分體現了趙飛全律師作為專業容留賣淫罪律師在二審階段的精細化辯護能力。
第一,精細化證據審查在二審辯護中的關鍵作用。在容留賣淫案件中,公訴機關指控的人次和獲利金額往往存在重復計算、證據不足等問題。趙飛全律師通過對一審卷宗的逐筆核對,精準找出了證據中的重復計算問題,成功核減了容留人次,實現了降檔量刑。
第二,“情節嚴重”認定標準的準確適用。根據《涉賣淫刑案解釋》的規定,容留賣淫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包括容留賣淫人次達到一定標準。如能成功核減人次至標準以下,則可實現降檔量刑。趙飛全律師精準運用了這一規定,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降檔量刑。
第三,本案對同類案件的啟示。對于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容留賣淫案件,辯護律師應當重點審查人次和獲利金額的認定是否準確,是否存在重復計算、證據不足等問題,如能證明認定有誤,應當堅持降檔量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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