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協議藏“貓膩”,不明所以多出高額“服務費”“擔保費”
當心網絡貸款有“隱性收費”(百姓關注)
“低利率”“秒到賬”“免抵押”“無需征信”……點開網絡貸款平臺的頁面,關于貸款的廣告語對于急需用錢的消費者而言,十分誘人。當下,一些網絡貸款的便利性確實給很多人解了燃眉之急。然而,風險與陷阱也隨之而來,一些消費者在網絡貸款中遭遇了“高額手續費”“話術誘導”“霸王條款”等問題,權益受損后,維權也面臨困難。
有讀者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被收取了高額服務費和擔保費。江蘇南通的戴先生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反映,他去年在網上了解到一家網絡金融服務公司,在其APP中提交了基本的財務狀況后,輸入貸款用途、金額、期限,即可查詢到有哪些金融機構能夠提供相應的貸款以及貸款條件。戴先生被其專業性與便利性吸引,在其推薦的一家網絡金融平臺貸款1.3萬元,平臺自動設置分12期還款,每月還款1207元,共計14484元。
但在應還數目之外,該網貸平臺還向戴先生收取了服務費1325元,擔保費2340元,而戴先生在貸款時并未仔細看協議,對此毫不知情。在發現多出的費用后,戴先生重新查看當時的協議,才發現了“借款協議”中嵌套的“服務費協議”等內容。
除了貸款協議藏“貓膩”,還有的網絡貸款平臺用“倒計時”的方式耍小心思。2025年2月,陜西西安的牛先生因生意周轉需要,在一家網絡平臺貸款,卻跳轉到了另一家網絡平臺。牛先生回憶,“當時屏幕上顯示了借款倒計時,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選擇借或者不借。我來不及過多思考,選擇了借款,之后立馬收到放款。”牛先生說,網絡貸款平臺彈窗上并未顯示還款明細和分期費用,過了一段時間,他才發現借款4.32萬元自動分為12期還款,每一期利息21元,擔保費卻有600元之多。
江西南昌的邱先生在朋友的推薦下,在一家網絡貸款平臺貸了一筆錢,還款時發現有擔保費,但合同里并沒有寫明相應的費用。“我向平臺反映,對方卻說‘簽了合同,貸了款,就應該知道有擔保費’。我和平臺協商退費,對方拒絕了。”
記者采訪了一名銀行業從業人員趙經理,她說:“這些網絡貸款公司很多是和小銀行進行合作,說到底他們就是中介機構,以更高的價格將錢貸出去,收取的擔保費、服務費等,就是他們從中賺取的利潤。”
服務費、擔保費是否合法合規?“不少消費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了服務費、擔保費,我覺得它本質上是規避監管,變相抬高利息的行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陽說,“在沒有與借款人協商的情況下就訂立了收費的協議,是典型的格式條款。民法典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然而,面對網絡貸款侵害權益的行為,不少消費者表示維權較難。由此,網絡上催生了幫人討要利息、擔保費等費用的灰色產業鏈。
記者以“客戶”身份隨機咨詢了一名網貸退息退費中介,對方稱退息退費只需提供放款資料,但不同平臺的標準不同,一并發來的還有一張“網貸退息退費一覽表”,圖表中寫明“所有退息標準以實際到賬為準,不成功不收費,成功后費用是退款的50%”。記者追問以何種方式追回利息費用時,對方拒絕回答。但對方提醒記者,對于退息成功后不給費用等逃單行為,將“采取法律手段進行追回,涉及金額較大者,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專家表示,之所以出現幫人追討網貸費用的商業行為,一方面是因為消費者維權困難,另一方面反映了監管上的難點。
“傳統意義上放貸就找銀行或者小額貸款公司,現在有很多互聯網助貸公司,相當于增加了一個中間環節。這就出現一個問題,放貸的人不收費,收費的人不放貸,監管就很難鎖定具體的責任主體。”張陽說,“同時,利息、服務費、擔保費、年費等收費名目復雜,讓消費者摸不著頭腦。此外,網貸沒有地域限制,監管部門和職責卻有屬地,也會給監管帶來挑戰。”
對此,有關部門出臺的政策規定正在著力解決目前網貸領域的相關問題。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推行“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要求所有從事個人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在貸前向借款人清晰、完整地列明各項息費,并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費”。
專家表示,按照此規定,利息、手續費、擔保費、會員費等都必須納入綜合融資成本,沒有任何例外的情況。“如果消費者發現網貸的部分息費項目沒有納入,或者是沒有明示的話,就可以拒絕支付。”張陽說,“同時,這份新規定實現了對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的監管全覆蓋。下一步,期待在執行層面更好地貫徹落實有關規定,推動網貸行業向合規化、專業化轉型。”
張陽建議,建立跨部門的監管協同,在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法院之間共享數據;銀行等持牌機構須嚴格規范合作行為,對互聯網助貸平臺、引流方等合作機構實行白名單管理,嚴禁與無資質、不合規平臺開展合作。
還有讀者建議,應當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提升公眾金融風險識別能力。比如,面向小微企業主、低收入群體、大學生、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普及網貸合規知識、綜合融資成本識別、收費條款解讀等內容,引導消費者看懂合同、查清費用、留存證據,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與維權能力。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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