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遵義市某縣法院審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原告敖某因丈夫張某在婚外情期間多次向被告簡某轉賬,認為該行為侵犯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遂訴請法院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返還款項及賠償精神損失。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簡某返還敖某差額7538元,并駁回其余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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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敖某與第三人張某于2001年登記結婚,系合法夫妻。2019年7月,張某因工作結識從事茶葉生意的被告簡某,雙方自2022年起發展為婚外男女朋友關系。2022年至2025年期間,張某通過微信向簡某轉賬共計31,555元,簡某也向張某轉賬24,017元,兩者差額為7538元。張某當庭承認,上述款項均系其日常勞動報酬所得,系為維持婚外關系而贈與被告,該行為未得到妻子敖某的同意或追認。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張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依法應認定為無效。原告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贈與財產。經核算,扣除簡某向張某的轉款后,被告實際取得的差額為7538元,應予返還。
對于原告主張的利息及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認為,雙方轉賬基于婚外關系,金額及時間不固定且無利息約定;同時,被告雖與張某存在婚外情,但未對原告實施實質性侵害行為,原告亦未舉證證明因被告行為導致嚴重精神損害,故均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簡某返還原告敖某7538元,并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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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張紹明、王小紅律師提醒說,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的行為,不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也違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無過錯方可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代理該案的王小紅律師介紹說,婚外情不僅破壞家庭穩定,更可能帶來財產返還的法律風險。對于婚姻中的無過錯方,一旦發現配偶擅自向第三者贈與財產,應及時收集微信轉賬記錄、銀行流水、聊天記錄等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對于第三者而言,也要明白接受有配偶者的大額贈與,也并非是“無本萬利”,一旦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不僅面臨返還財產的法律后果,還將承擔相應的訴訟成本。(趙維鳳、趙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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