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一名12歲學生,遭九名少年攔車、圍毆、脅迫入室搜家。事件曝光,引起公憤。
然而警方通報,8人未滿十四歲,不予治安處罰,僅責令家長嚴加管教。僅有的一名已滿14未滿16的,拘留12日,但不予執行。
![]()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這份通報一出,公眾普遍質疑:打人者為何大多“免罰”?周律之前科普過的專門矯治教育,為何也不適用?
首先,本案目前存在一個巨大爭議——警方以“尋釁滋事”治安立案,而家屬認為構成“入戶搶劫”的刑事標準。
一看,這家長找高人指點過。
如果只是治安立案,那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滿14周歲的人,不予處罰,只能責令監護人管教;已滿14不滿16的,雖然可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依法不執行拘留——目前的處理結果,已經是頂格了。
而一旦觸及“入戶搶劫”,性質就徹底變了——入戶屬于搶劫罪的加重情節,一旦認定,法定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本案中,施暴者脅迫12歲的孩子開門、翻找財物并有財物丟失,已經具備“入戶”和“取財”的客觀要素。是否構成搶劫,關鍵在于暴力脅迫與取財之間是否存在當場關聯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非法占有為主要目的。如果主要目的就是搶錢,則應認定為搶劫;如果只是逞強耍橫、順帶拿走財物,則更符合尋釁滋事的特征。查這一關鍵定性,將直接影響后續所有追責措施。
![]()
可能有人問,周律,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是只有八類嚴重犯罪追責嗎?就算刑事立案,又有啥用?
有用。
刑事立案,將可能觸發前面提到的“專門矯治教育”——這一制度繼承自之前的“收容教養”,在專門場所進行封閉管理,無需征得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同意,且引入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參與,時間一般是三個月到三年,具有相當強的強制性。
而其適用前提,就是——“實施了刑法規定行為,因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觸法未成年人。”
此前我代理的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中,罪責最輕的馬某,最后就被送去接受了專門矯治教育。
所以,家長堅持入戶搶劫,真實訴求并不是真要刑事追責,而是試圖啟動這一制度,給他們現行制度下最重的處罰。
目前警方仍在調查入室搶劫是否成立,這個結論將直接決定這幾個孩子的未來命運,我們可以靜觀其變。
![]()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民事責任必不可免。根據《民法典》,9名施暴者的監護人必須承擔連帶侵權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心理康復費、財產損失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本案中受害者已出現夜驚、恐懼社交等癥狀,心理創傷明顯,家屬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各監護人承擔相應賠償。這是目前最直接、最有效的救濟途徑。
最后我想說,這起案件真正刺痛我們的,不是“法律管不了”,而是“法律管的方式和大家想的不一樣”。治安處罰因為年齡豁免,是白紙黑字的規則;專門矯治教育雖然有力,卻必須以“觸犯刑法”為前提。這中間的落差,正是我們需要推動立法完善的地方。但在那一天到來之前,我們能做的,是幫受害者拿到賠償,是推動警方盡快查清事實,是讓這9個孩子和他們的家長明白——年齡不是護身符,法律的眼睛,始終睜著。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