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提高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率實施細則(范本)附5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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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提高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率

實施細則

杏林職苑 編制



  • 導語: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衛健委《2026年國家醫療質量安全改進目標》,積極響應國家目標六“提高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率”(NIT-2026-Ⅵ)的核心要求,杏林職苑特制定《2026年提高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率實施細則(范本)》,包括10章節內容(附5個表單),規范、翔實,可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考。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6年國家醫療質量安全改進目標》(國衛辦醫政函〔2026〕63號)的工作部署,以及《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三級醫院評審標準》相關要求,充分發揮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以下簡稱“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在促進醫療安全文化建設、推進持續質量改進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提高本院不良事件報告率,有效防范醫療安全風險,促進醫院醫療質量安全的持續改進,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定義

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醫院內被工作人員主動發現的,或患者在接受診療服務過程中出現的,除了患者自身疾病自然過程之外的各種因素所致的安全隱患、狀態或造成后果的負性事件。[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國家醫療質量安全改進目標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76?號)]

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患者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國衛辦醫政發〔2023〕13號)首次通過正式規范性文件將“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和“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二者視為“同義詞”。 [杏林職苑注:與《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國家衛計委令第10號,2016)中“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含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損害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含義有區別]

嚴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導致患者需要治療以挽救生命、造成患者永久性傷害或死亡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來源:《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國衛辦醫政發〔2022〕18號)]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院醫務人員(包括進修、實習及規培等人員)和醫務、護理、感控、藥學、設備、信息等相關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及相關專業委員會。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工作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醫務部主任(牽頭部門負責人)

副組長:護理部主任、醫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成員:醫務、護理、院感、藥學、設備、信息、各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

2.工作職責

1)牽頭部門職責——醫務部

①統籌協調全院不良事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管理流程和相關規范;

②組織制定本實施細則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目標分解和任務落實;

③負責全院不良事件上報平臺的維護與管理,優化報告通道,確保報告便捷、及時;

④定期組織召開不良事件分析會,開展根本原因分析(RCA)或失效模式與效果分析(FMEA),提出系統性改進建議;

⑤對重大或典型不良事件進行調查、處置及反饋,形成改進閉環;

⑥負責全院不良事件報告率指標的統計、匯總與分析,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

⑦承擔院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不良事件上報對接工作;

⑧定期組織全院性不良事件管理培訓和安全文化教育活動。

2)各協作部門職責

①護理部:安排專人負責收集護理相關不良事件,并對事件進行匯總、統計和分析,落實護理安全專項整改。

②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醫院感染事件、消毒供應、職業暴露等感染相關不良事件的監測、報告和管理,配合開展醫院感染類不良事件的原因分析和整改。

③藥學部:負責藥品相關不良事件(如用藥差錯、藥物不良反應等)的收集、分析與上報,推進處方點評和用藥安全改進。

④設備科:安排專人負責醫療器械使用相關不良事件,并對事件進行匯總、統計和分析,落實專項整改。

⑤信息科:負責醫院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系統的日常維護,為全院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數據收集、分析等提供技術支持。

⑥各臨床/醫技科室: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整、準確地上報所發生的各類不良事件,積極配合原因分析及整改,切實落實科室層面改進措施,營造積極主動的患者安全報告文化。

(二)成立質控小組

1.人員組成

組長:醫務部質控員(牽頭部門質控負責人)

成員:護理、院感、藥學、設備、各臨床/醫技科室質控員、信息科技術人員

2.工作職責

①負責全院不良事件報告率核心指標的數據采集、統計與核實,確保數據真實、完整;

②每月對各科室不良事件上報數量、類型、處置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編制質控報告;

③對未按時、按質上報的科室及時反饋,督促整改,必要時啟動約談機制;

④協助開展根本原因分析和PDCA持續改進循環,跟蹤改進措施落實情況;

⑤負責年度不良事件報告目標完成情況的匯總評估,為下一年度目標制定提供數據支撐;

⑥定期參加上級主管部門質控檢查和工作交流,及時將新要求傳達并落實到院內工作。



三、改進目標核心指標

(一)核心指標及目標值

根據國家醫療質量安全改進目標(NIT-2026-Ⅵ)要求,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確定2026年度3項核心質控指標及目標值如下:



注:各指標基線值以2025年度實際數據為準,2026年度目標值以基線值為基礎結合國家要求設定,原則上參照國內同類同等級醫院先進水平確定。各科室應按照質控小組要求,規范采集、上報相關數據。

(二)指標定義及計算方法

1.每百出院人次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上報數量

【指標定義】統計周期內,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例次與同期出院患者總人次之比值×100。

【計算方法】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率=(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例次/同期出院患者總人次)×100

【指標說明】

(1)本指標所指不良事件包括指在醫院內被工作人員主動發現的,或患者在接受診療服務過程中出現的、除疾病自然過程之外的各種因素所致的安全隱患。

(2)本指標所指不良事件包括醫院應當主動署名報告的5類事件和醫院內部不良事件報告系統中收集并匿名上報的27類事件。

(3)統計周期內,如果一位患者住院期間發生2次不良事件,計為2例次;如果一位患者住院2次,計為出院患者2人次。

本專欄《2026國家醫療質量安全改進目標實施指引(方案、細則、表單)》包括2026年國家醫療質量安全改進目標總體實施方案、十大目標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內容,內容規范、詳實、可操作性強,可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考。歡迎將本專欄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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