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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6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5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2026-203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2025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其中,《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2026-2030年)》中提到,到2030年,適應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司法規則體系進一步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和規律的訴訟制度進一步健全,滿足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要求的審判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契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的審判隊伍能力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和人員專業化顯著提升,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機制基本形成,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法發〔2026〕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
(2026-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2026-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7日
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
(2026-2030年)
“十五五”時期是我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結合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質效,健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為知識產權審判事業發展提供根本保證。堅持人民至上,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知識產權公正高效保護的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嚴格公正司法,激勵創新創造,推動科技成果高效轉化運用,切實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效。堅持改革創新,聚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實踐探索,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審判事業發展動力。堅持開放共贏,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司法領域國際交流合作,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30年,適應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司法規則體系進一步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和規律的訴訟制度進一步健全,滿足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要求的審判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契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的審判隊伍能力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程序集約化和人員專業化顯著提升,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機制基本形成,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
(四)加強科技創新保護,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及集成電路、工業母機、高端儀器、基礎軟件、先進材料、生物制造、高端裝備、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關鍵核心技術與新興產業領域知識產權糾紛,回應未來產業發展司法需求,強化創新成果保護,促進創新成果高效轉化運用,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依法明晰科技成果權益歸屬,加強科研人員合法權益保護,確保合理回報、釋放創新活力、強化人才激勵。加強對農業生物技術等農業科技成果司法保護,積極推動構建多元立體的種質資源綜合法律保護體系。充分發揮行為保全、證據保全及先行判決等制度效能,依法及時制止侵權行為。
(五)加強著作權保護,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完善著作權領域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中的導向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持續加大對盜版圖書、盜版音視頻、盜版計算機軟件以及“聚合盜鏈”、“網盤侵權”等新型侵權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依法及時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健全“二次創作”司法規則,引導文化創意產業在法律框架內健康發展。依法適用“通知-必要措施”規則,準確把握網絡平臺侵權過錯認定標準,統籌平衡好權利保護與產業發展關系,助推互聯網領域綜合治理。
(六)加強商業標志保護,助力品牌強國建設。充分發揮司法審查職能作用,有效規制商標惡意及不當注冊行為,堅決遏制“傍名牌”、“搭便車”以及搶占公共資源牟利行為。依法支持具有顯著性等合法有效商標獲準、維持注冊,為經營主體穩健經營與長遠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依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助力品牌競爭力建設。妥善審理地理標志商標授權確權及侵權案件,嚴格保護符合特定地域范圍和品質要求的地理標志,賦能特色產業發展。
(七)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審判,促進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依法整治“內卷式”競爭,強化對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規制,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穩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性兜底性條款,有效規制新類型不正當競爭,防止過度限制市場競爭活力。加大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力度,完善重點領域商業秘密司法保護規則。依法規范新興領域人才競爭秩序,妥善認定競業限制條款效力,倡導誠信競爭理念,維護人才市場良性競爭。妥善處理商業秘密保護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促進創新要素優化配置。
(八)加強數據權益司法保護,服務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堅持數據權益保護與數據開發利用并重,妥善處理數據糾紛,依法保護數據資源持有者、加工使用者、產品經營者等各類數據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準確界定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信息數據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強度,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健全數據權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司法規則,助力完善數據要素基礎制度體系,促進開放共享安全的一體化數據市場建設。
(九)妥善審理涉人工智能案件,促進有益安全公平發展。綜合考量自然人輸入指令的具體內容、選定和修改的具體過程等因素,判斷生成內容是否體現自然人獨創性的選擇和表達,依法準確認定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法律屬性。堅持促進發展和規范管理相統籌,穩妥審理大模型訓練語料使用及涉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侵權等新類型案件。探索研究人工智能生成物權屬認定等司法規則,依法準確界定人工智能開發者、經營者、使用者等主體的法律責任。
(十)強化涉外知識產權審判,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健全涉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積極研究科技領域知識產權跨境訴訟、平行訴訟等前沿問題,持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域外適用規則。深化知識產權司法國際交流與合作,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提升我國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
(十一)加大對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強化民事司法保護,加大行為保全適用力度,切實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及時性與有效性。合理運用證據規則,依法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嚴格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嚴懲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等行為。依法支持行政執法,健全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形成保護合力。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準確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界限,依法規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發揮刑罰威懾、預防和矯正功能。
三、健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體制機制
(十二)加強審判專門化建設,夯實知識產權審判基礎。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改革,進一步優化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加強和規范各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建設,提升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業化水平。健全知識產權審判組織體系,全面加強基層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隊伍建設,有效滿足科技創新對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的司法需求。
(十三)優化案件訴訟程序,發揮知識產權保護整體效能。健全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案件管轄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程序銜接機制,促進司法理念融會貫通、法律責任準確認定、裁判結果協調統一、辦案治理協同高效。探索由具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率。
(十四)推動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訴訟特別程序法,健全訴訟規范體系。依法健全證據披露、證據保全和證據妨礙排除等規則,研究完善關聯訴訟審理機制、專利侵權與專利無效程序銜接機制等,推動解決知識產權訴訟突出問題,全方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十五)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提升技術事實認定的科學性。健全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鑒定人等參與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優化技術調查官遴選、聘任與管理機制,吸納新興產業領域、科研機構等專業人才充實技術調查人才庫,充分發揮技術調查官在技術事實查明中的作用。規范技術調查意見的形成、審查和采信程序,確保技術事實認定的中立性與客觀性。
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十六)健全法律適用規則體系,促進裁判標準統一。構建以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為基礎,以指導性案例為參照,以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為參考的知識產權審判指導體系。深化數字法院建設,充分發揮“一張網”、“法答網”統一法律適用、促推審判工作提質增效的功能。推進“庫網融合”智能服務平臺深度應用,完善類案及新類型案件檢索制度,推動知識產權糾紛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十七)加強非正常批量訴訟、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綜合治理,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強化誠信訴訟原則,準確把握私權保護與公共利益保護、激勵創新與維護公平競爭的關系,依法準確界定權利保護邊界,防止權利濫用。強化權利基礎審查,探索完善“版權AI智審”等輔助智能化應用,充分運用“一張網”關聯案件查詢等功能,正確適用證據規則,依法審查權利基礎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對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依法規制通過訴訟干擾競爭對手正常經營、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十八)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促進司法公正。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和審判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明確審判組織辦案權責清單,完善院庭長閱核制度,強化案件質量全程監管。對于新類型、疑難復雜等案件,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及專業法官會議職能作用,建立規范高效、標準統一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解決機制。
(十九)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健全知識產權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與市場監管、版權、知識產權等管理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合力。
(二十)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度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發揮“總對總”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優勢。加大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力度,持續加強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仲裁機構、行業協會、調解組織等協調聯動,完善知識產權領域糾紛多元共治體系。五、強化知識產權審判保障
(二十一)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化服務大局意識,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權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審判隊伍忠誠干凈擔當。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健全記錄、報告、通報、核查追責機制,從源頭上防治司法腐敗。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機制,加強對下監督指導,深化與有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十二)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業審判人才平臺”作用,持續加強優秀人才儲備選拔,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堅定、胸懷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并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審判人才。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部門配齊配強領導班子及具有知識產權審判經驗的法官,保持知識產權專業審判隊伍相對穩定。加強與法學院校、科研機構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專業實習生制度。
各級人民法院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各項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壓實主體責任,務求工作實效。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督促指導,抓好推進落實,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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