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安徽女子李捷未婚生子后遭男友陳明起訴,要求返還彩禮、三金及分娩費等費用,法院一審判決返還50%彩禮(52484元),駁回分娩費、月嫂費分擔請求,僅支持奶粉費平攤 。對此,北京律師葛樹春認為,該判決看似折中,實則嚴重不公平,更違反了公序良俗,對女性生育付出與權益保護嚴重缺位,依法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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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說,判決核心問題:50%彩禮返還比例嚴重失衡,違反法律與司法實踐!無視共同生活與生育核心事實,機械裁量!雙方按習俗舉辦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近一年并育有一子,已形成實質家庭共同體 。依據最高法《涉彩禮糾紛規定》,未登記但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的,應綜合彩禮使用、共同生活、孕育情況、雙方過錯裁量返還比例。
葛樹春表示,長期同居、生育子女且彩禮用于共同生活的,原則上不支持返還彩禮。本案中,李捷已完成婚姻實質義務,生育子女、承擔家庭開支,彩禮已用于婚禮與生育消耗,判決返還50%,與同類判例嚴重背離 。
葛樹春認為,判決未考量女方生育損傷與精神損害,違背公平與公序良俗!李捷剖宮產分娩,身體遭受不可逆損傷,產后因矛盾激化患上重度抑郁癥,仍在治療 。生育的人身損害、恢復成本、工作機會損失均無法用金錢量化,而判決僅簡單五五開,完全抹殺女性生育的非金錢付出,將婚姻與生育異化為可拆分的經濟交易,嚴重違背公序良俗 。
并且,過錯認定模糊,偏袒男方!未登記系男方以辭職為登記前提、產后激化矛盾所致,男方存在明顯過錯 。判決卻稱難以歸責于任何一方,未對男方產后起訴、索要分娩費等違背倫理的行為作出負面評價,裁量比例明顯失衡。
耿無視嫁妝與女方實際支出,利益分配不公
!李捷支出9萬余元用于共同生活、婚禮籌備,遠超6.6萬元彩禮,且價值2萬元嫁妝被男方扣留未予處理 。判決僅核算男方給付,未抵扣女方支出與嫁妝價值,導致女方凈身出戶還需返還大額款項,顯失公平。
葛樹春認為,關于分娩費訴求被駁回仍存瑕疵!法院雖駁回分娩費、月嫂費分擔請求,但未從根本上否定男方訴求的違法性與悖德性。分娩費屬女方人身醫療支出,與男方無關;男方在女方產后第五天爭執、半月起訴索要分娩費,將生育成本完全轉嫁給女方,是對女性生育價值的徹底否定,違背婚姻家庭倫理與公序良俗,應在裁判中明確譴責,而非僅作不予支持的消極處理。
葛樹春建議女方積極維護權益!他說,女方維權路徑:逐級糾錯,堅決維護合法權益!
立即上訴,請求改判不返還或僅象征性返還
以“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裁量比例嚴重不當、未考量生育損害與公序良俗、未抵扣女方支出與嫁妝”為核心理由,提交最高法典型案例、醫療診斷、支出憑證等證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駁回彩禮返還請求或僅返還極低比例(如10%以內)。
葛樹春說,上訴維持則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若二審維持原判,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背公序良俗、同案不同判”為由,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提交類案檢索報告,證明50%返還比例無法律與判例依據。
再審申請如果被駁回則申請檢察監督,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再審被駁回后,向終審法院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檢察監督,請求抗訴。重點論述判決對女性生育權益保護缺位、違反最高法規定與公序良俗,要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錯誤裁判。
檢察監督不支持則向省檢察院申請復查,窮盡救濟途徑!若終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不支持監督申請,向上一級(省級)檢察院申請復查,提交完整證據鏈與類案依據,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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