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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萬國輝
生活里總有這樣的僥幸:不直接賭博、不組織賭局,只是幫著換點現金、搭個小手,總覺得不算違法。可長春市雙陽區的王某,就因這份僥幸,親手毀了自己的生活,留下一身悔意。
2024年9月到10月,范某等人在長春市、磐石市、遼源市等地流竄組織賭局,以“推撲克”的方式聚眾賭博,鬧得周邊人心惶惶。此時的王某,不僅沒遠離違法窩點,反而盯上了賭局里的“賺錢機會”——他摸清了賭客的需求:很多人微信里有錢,卻急需現金下注,便動了做“賭資兌換”的心思。
帶著一沓現金,王某堂而皇之地走進賭局,專門給參賭人員做微信轉賬換現金的生意。賭客轉給他錢,他當場兌付現金,不用自己墊付本錢,每完成1萬元兌換,就能從組織者手里拿點好處費。在他看來,自己既沒上桌賭博,也沒參與組織,只是賺點服務費,根本算不上犯罪。抱著這樣的僥幸,他前前后后兌換了504625元賭資,從中獲利4000元,一直覺得這事穩賺不賠。
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場聚眾賭博案很快被警方查處,王某的輔助行為也隨之曝光。案發后,王某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為,可即便如此,他還是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明確認定,王某明知他人聚眾賭博,仍為其提供賭資兌換的核心幫助,相當于給賭博活動搭建了資金橋梁,與組織者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不過考慮到他在犯罪中僅起輔助作用,屬于從犯,且有自首、認罪認罰的從寬情節,最終雙陽法院依法從輕處罰。
拿到判決的那一刻,王某終于醒悟:法律眼里,“幫忙”從來不是免責擋箭牌。為賭博提供資金結算、場地、望風等任何幫助,哪怕只是換點現金、賺點蠅頭小利,都是在為犯罪活動推波助瀾,一樣會淪為賭博幫兇,面臨牢獄之災。
初審:林冬雪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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