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讓找保險,保險公司稱間接損失不賠,這錢只能自認倒霉?
今年3月27日下午1點多,西安網約車司機楊師傅正載著客行駛在西安市西大街上,準備送完這單就回家休息。可誰也沒想到,一場飛來橫禍,讓他陷入了整整半個月的收入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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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左側車道的車輛突然強行變道,猛地撞上他的車,巨大的慣性又讓楊師傅的車狠狠撞向路中間的隔離護欄。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寫得清清楚楚:肇事司機馬某因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道內機動車的正常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楊師傅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楊師傅頭部流血受傷,被診斷為頭部損傷、頭皮裂傷,雖然傷得不重,但車輛受損相當嚴重,被拖進維修廠一修就是整整16天。
可讓楊師傅沒想到的是,麻煩才剛開始。
“我是正規的網約車司機,有網約車駕駛證,車輛也有營運證,平均每天收入數百元。”楊師傅無奈地說。
整整16天沒法出車,家里還有老人小孩要養,半個月的損失讓他壓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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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當他找到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索賠時,卻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
司機:車是公家的,同事讓找保險,可起訴。馬師傅稱,他駕駛的車輛為公車,交的是全險,自己沒遇到過這類問題,不太懂如何解決,“對方不認可也可以去起訴保險公司,讓事情公平公正解決。”
保險公司:營運損失是間接損失,不賠,“建議楊師傅和對方車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這筆錢到底該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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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師傅的遭遇并非個例。網約車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多數商業三者險的格式條款將其列為免責。但法律并非沒有救濟途徑。
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肇事司機馬某作為侵權人,依法應當承擔楊師傅的停運損失。
至于保險公司能否免責,關鍵看其是否對免責條款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以顯著方式提示并明確說明。若無法舉證,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公司仍需賠償。
即便保險公司不賠,肇事方(或車主)也不能直接推給保險,侵權賠償責任首先落在肇事方頭上,肇事方可再向保險公司追償。
馬師傅稱車輛為公車,這意味著車主為單位。楊師傅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單位)以及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法院會依據證據判定:保險公司是否盡到提示義務;若盡到,則由肇事方及車主承擔停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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