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和3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申請審評監督情況,以及《關于優化排污許可證(副本)格式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
確保核安全是積極有序發展核電的基礎和前提,要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和營運單位嚴格落實法律法規,持續完善經驗反饋體系,及時識別和處置安全隱患,不斷提高核電廠安全管理水平。要認真履行核安全監管職責,加快構建現代化核安全監管體系,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嚴格依法對核電廠實施監管,切實推動核電機組高質量建設、安全穩定運行。
◇會議強調
優化排污許可證(副本)格式,有助于實現分要素、分排口管理,更好滿足依證排污和依證監管的需要。要加大新版排污許可證的宣傳和培訓力度,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系統掌握新格式新要求,做好排污許可信息平臺優化升級,確保得到全面有效實施。要加強排污許可證在各環境要素管理中的應用,持續推動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著力提升固定污染源監管效能。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郭芳、董保同、徐必久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原題為《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常務會議》)
來源: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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