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人社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4月17日,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充分發揮帶薪錯峰休假對擴內需、促消費、穩增長的積極作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切實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益,各地要指導用人單位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權益,力爭實現“應休盡休”。
各地要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管理制度,堅持“年初統籌、全年動態調整”原則,結合生產任務、崗位設置等情況,制定職工輪流休假計劃,科學合理處理工作與休假的關系,實現兩者有序銜接、相互促進。對承擔安全應急處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務的崗位,用人單位要提前謀劃,制定錯峰休假方案,精準平衡工作安排與職工休假權益。
各地要推動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將落實年休假制度納入集體協商,列入集體合同。要指導用人單位優化假期使用安排,在制定休假計劃時,支持職工根據個人實際,推動帶薪年休假與法定節假日、中小學春秋假、周末調休、職工療休養等有機結合,實際形成較長的“組合假期”,有效實現錯峰休假出行,提升職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質。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臺賬,在中小學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間,優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職工帶薪休假申請,以實際行動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
通知要求協同推進帶薪錯峰休假落到實處。人社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指導用人單位妥善處理生產經營與職工依法休假的關系。工會要依法履行維權職責,針對休息休假等問題,實施常態化監督,維護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合法權益。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引導企業經營者強化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主動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主體責任,為職工休假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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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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