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我又去了物業。
馬國棟還是不在。
我在前臺等了一個小時。
他回來的時候看到我,臉上閃過一絲不自然。
“沈小姐,這個事我們在處理——”
“處理了四天,門還在。”
“這個需要時間……”
“多久?”
“這個……”他搓了搓手,“沈小姐,我跟你說實話。周女士那邊,態度比較強硬。她說這個門是她出錢裝的,她有權利。”
“公共走廊不是她家。”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是——”
“但是什么?”
他壓低了聲音。
“沈小姐,周女士她老公,你也知道,在這一片還是有點關系的。你看能不能……別把事情鬧大。”
我看著他。
“馬經理,你的意思是,她有關系,所以她可以把公共走廊當自己家?”
“我不是這個意思——”
“那你是什么意思?”
他說不出話。
我說:“三天之內,門不拆,我投訴。”
我轉身走了。
三天過去了。
門沒拆。
不但沒拆,周慧在走廊里擺了一個鞋柜。
就在那扇鐵門和她家大門之間。
鞋柜靠墻,上面擺了六雙鞋,還有一把雨傘。
公共走廊,變成了她家的玄關。
我拍了照,發到業主群里。
“請問物業,六樓公共走廊的鐵門和鞋柜是怎么回事?”
群里安靜了五分鐘。
然后周慧回了一條。
“沈小姐,這個門是我花錢裝的,也是為了大家安全。你有意見可以私下跟我說,別在群里陰陽怪氣。”
馬上有人跟了。
“就是,人家裝個門也是好意。”
“對啊,現在社會治安這樣,多道門多道保障。”
“602的是不是有點事多了?”
我一條條看下去。
說話的是7號樓的,4號樓的,2號樓的。
沒有一個是3號樓六樓的。
因為六樓只有兩戶。
601,和我。
我把手機放下。
那天我下單了兩個東西。
一個落地扇。
一個密碼箱。
快遞到了。
快遞員打電話說:“姐,你們六樓那個門我打不開。”
“我知道。你放一樓前臺吧。”
落地扇,二十三斤。
我從一樓搬到六樓。
電梯到了六樓,鐵門打不開。
我給周慧打電話。
沒接。
我抱著二十三斤的箱子,站在鐵門外。
等了十八分鐘。
周慧開門的時候看了一眼箱子。
“網購的?”
“嗯。”
“以后讓快遞放樓下,別老讓人給你開門。”
我沒說話。
抱著箱子走進家門。
關上門的那一刻,我低頭看了一眼手指。
勒出了兩道紅印。
那天晚上,我打開手機,搜了一個東西。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然后又搜了一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我把這兩條截了圖。
存在一個新建的文件夾里。
文件夾的名字叫:“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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