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田文軍2700億騙貸“416專案”的調查,牽出原山西省政協常委、環海集團實控人梁文海的犯罪網絡,其伙同田文軍騙貸并形成利益輸送鏈條,相關犯罪事實被查清,但梁文海案一審被判無期后,二審卻因人為干預超期三年未決,還引發一系列連鎖問題,暴露山西金融、司法領域的深層弊病。
梁文海案司法進程波折不斷,批捕階段曾被長治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駁回,2022年長治中院一審認定其犯貸款詐騙、職務侵占罪,判無期徒刑并沒收財產,但其上訴至山西高院后,二審超法定審限三年未判,還在關鍵節點更換承辦法官,其家屬還將查封的5億涉案資產中4億主張為“無合法來源的合法財產”,背后疑似有“保護傘”干預司法。
梁文海以不銹鋼項目為幌子,借政協常委身份獲地方政策支持,通過財務造假、空殼擔保、重復抵押等手段,2004-2008年騙取銀行貸款21.6億元、承兌匯票5.43億元,還套取907.3萬元財政資金占為己有,其控制企業從未正常生產,僅靠“借新還舊”運轉,實際早已資不抵債。
他還設股權轉讓騙局,向受害企業隱瞞真實債務、提供虛假報表,誘騙對方簽約接手股權,后續隱匿銷毀賬目、安排相關人員潛逃,導致受害企業經營癱瘓;受害企業累計投入4.5億元仍背負7.14億元銀行貸款等債務,賬戶被封、面臨強制執行,其對梁文海的報案也因二審久拖未決陷入停滯,且檢察院起訴時還剔除了梁文海涉嫌的合同詐騙罪等四項關鍵罪名。
晉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梁文海騙貸推波助瀾,明知其財務造假、企業無經營能力仍違規放貸3.24億元,部分貸款當日被轉走流入田文軍“德御系”公司,還游說其他銀行放貸、提供違法擔保,后續更與梁文海串通,將受害企業未使用的2.84億元貸款債務強制轉移,掩蓋自身違規責任。
此案凸顯山西金融監管漏洞和司法公正問題,受害企業及數千員工生計岌岌可危,社會各界期待山西高院排除干擾、盡快作出公正二審判決,足額追繳5億涉案資產清償企業債務,同時徹查司法干預問題、打掉“保護傘”,全面調查金融機構違規放貸行為并追責,堵塞監管漏洞,維護司法公正和市場秩序。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