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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與老蔣兩家是多年鄰居,但雙方關系并不融洽,多次因土地糾紛發生摩擦,鬧得難以收場。2024年3月,雙方再次因土地問題發生爭執,老黃妻子向老蔣家院內潑灑臟水,老蔣氣憤不已,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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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經調查后認定,老黃妻子存在“潑灑臟水”的違法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拿到決定書第三天,老蔣便在自媒體賬號發布展示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圖文視頻,處罰決定書上顯示有老黃妻子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個人信息。老蔣還給視頻配上較為夸張的文案,引發網友討論。隨后,老蔣又在抖音上曬出村委會出具的老黃收入證明,老黃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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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條視頻點贊、評論均未過百,卻使雙方矛盾再次升級。老黃夫妻以“名譽侵權、泄露個人信息”為由,將老蔣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并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律師費等共計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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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老蔣發布的視頻中提及的“潑糞”相關內容,是基于公安機關公文書證的客觀引述,配文旨在表達對處理結果的不滿,并非惡意貶損老黃妻子人格,且視頻傳播范圍有限,未顯著降低老黃妻子的社會評價,故不構成名譽權侵權。
但老蔣在未征得權利人同意且無合法事由的情況下,公開老黃夫妻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已超出合理表達范疇,侵犯了他人的個人信息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
鑒于老蔣已主動刪除視頻,法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方式、影響范圍及主觀過錯程度,依法判決其在自媒體賬號首頁發布道歉聲明,持續保留15日;酌定支持老黃夫妻維權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合理開支共計3000元,對其主張的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請求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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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信息被發到網上,可按以下步驟處理:
一、立即止損與證據固定
停止傳播:若信息仍在傳播,嘗試聯系發布者或平臺,要求其立即刪除內容。可通過平臺舉報功能,選擇“侵犯個人隱私”類別,上傳截圖或錄屏證據,要求平臺刪除、屏蔽鏈接或封禁賬號。
保存證據:用手機截圖、錄屏留存侵權內容,包括發布時間、傳播范圍、點贊/轉發數量等。若涉及騷擾電話、短信,進行錄音保存。必要時,可通過電子存證或公證增強證據效力。
二、投訴與舉報
向平臺投訴:若平臺未及時處理,可再次通過平臺客服或官方渠道投訴,要求平臺履行刪除義務,并追究發布者責任。
向監管部門舉報:若信息泄露涉及網絡違法和不良信息,撥打12377或通過12377官網舉報;若涉及消費場景(如商家泄露信息),撥打12315或通過12315官網投訴;若涉及電信領域(如騷擾短信、電話),撥打12321舉報;若涉及金融領域,撥打12378投訴。
三、報警與法律維權
若信息泄露導致詐騙、盜刷、人身安全受威脅或涉及刑事犯罪(如信息被明碼標價倒賣),立即撥打110報警或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提供詳細證據和線索。
若希望追究民事責任(如賠禮道歉、精神損害賠償、經濟損失賠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準備起訴狀、證據清單,明確訴訟請求(停止侵害、刪除信息、賠償等)。
注意事項:維權過程中避免情緒化回應,不通過泄露他人隱私或惡意攻擊報復侵權方,以免承擔法律責任。民事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需及時行動。
法官提醒
老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前即使發生矛盾,也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解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維權更不能逾越法律邊界,網絡言論自由需以尊重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公民借助網絡平臺曝光信息,即使出于維權初衷,也須守住法律底線,切勿因不當維權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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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來源:宜興法院
編輯:趙偉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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