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揭陽發布
駕駛私家車接單順風車,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能否以車輛“營運”拒賠三者險?近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認定駕駛人接單順風車頻率不高、路線較固定,旨在分攤出行成本,不屬于營運行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5萬余元。
![]()
郭某駕駛私家車從深圳市返回普寧市,出發前通過順風車平臺接單搭載同路線乘客。途中,郭某駕車與行人溫某發生碰撞,造成溫某受傷,郭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郭某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及三者險。因事故對溫某造成經濟損失,溫某遂將郭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溫某近12萬元,郭某賠償溫某3萬余元。
郭某不服,提起上訴。
揭陽中院二審查明,保險期間該車累計接單順風車數十單,路線主要往返于郭某工作地與戶籍地普寧市及周邊城市,郭某自身有其他穩定工作收入。
揭陽中院審理認為,郭某接單順風車頻率不高,路線較為固定,且郭某自身有其他工作收入,能體現出郭某目的在于分攤出行成本而非營運,未實質上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不會導致車輛危險程度增加,故保險公司仍應在三者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改判保險公司賠償溫某15萬余元。
法官說法
順風車是由車主事先發布出行信息,與路線相同乘客分攤部分成本或免費互助的非營利性共享出行方式。但現實中,亦有車主以順風車之名變相從事載客運輸的營運活動。
區分順風車和營運,應結合駕駛人職業狀況、接單頻率、行駛路線、收費情況等多重因素綜合判斷。本案中,郭某有穩定工作收入,接單頻率處于合理區間,順風車接單路線相對固定,接單行為未形成持續性、規模化運輸服務,符合順風車“順路合乘、成本分攤”的本質特征,不屬于營運行為。
Jyfb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