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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廣州市教育局關于簡易修改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年4月,經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會議審定、公開征求意見等程序,廣州市出臺了規范性文件《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自2021年實施以來,廣州市及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制度明晰、程序完善、實施有序。為保持招生政策的平穩銜接和招生工作的連貫穩定,經組織評估和征求意見,擬對《通知》進行兩點不涉及實體內容的簡易修改后繼續實施。
《通知》明確了廣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招生原則、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招生時間、招生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內容。對照原《通知》,本次有兩處簡易修改內容:
一是在第一段的法律依據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直接上位法,應當在文件的法律依據中予以列明和遵循。
二是將第五條第(四)點中提及的“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修改為“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因為原“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已停止使用,其功能已整合并入“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為保障數據填報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需更新文件中的系統名稱以符合當前實際。
市教育局提到,在延續實施的必要性方面,一是保障廣州市幼兒園招生政策的連續性與平穩銜接。在無重大政策調整需求的前提下,及時延續實施可以有效避免因政策中斷導致工作無序。二是基于實施效果的正面檢驗。該文件自實施以來,在規范招生行為、明晰招生程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市及各區已形成相對成熟的工作機制,延續實施有利于延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三是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招生工作社會關注度高,據實簡易修改后延續實施,有利于減少因政策大幅變動帶來的不確定性,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楊曉彤 梁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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