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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未成年人打賞”彰顯法治擔當(金臺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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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玉昆

對平臺而言,這不是束縛發展的“枷鎖”,而是規范前行的“路標”。

8歲女孩打賞主播7萬余元;10歲男孩花光家人治病錢打賞網紅;16歲學生被“虛假戀愛”誘導打賞6萬余元……每當涉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事件在網上曝出,總讓人格外關注。由此引發的退款糾紛,給不少家庭帶來現實困擾。

近日,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出“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等措施。八周歲以下絕對禁止,八至十六周歲須經監護人同意,十六周歲以上應征得監護人同意或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這些規定對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賞分段施策、精準規制,既銜接民法典關于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又細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相關條款。同時,要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妥善處置未成年人打賞的退款糾紛。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劃定行業邊界、壓實主體責任,特別是把未成年人保護置于突出位置,為守護“數字童年”筑牢制度防線,彰顯了網絡空間治理的法治溫度與責任擔當。對平臺而言,這不是束縛發展的“枷鎖”,而是規范前行的“路標”。毋庸置疑,網絡直播已成為數字時代重要的文化娛樂與社交方式,而打賞作為平臺重要營利模式,在激活行業活力的同時,也滋生出誘導消費、非理性攀比等亂象,亟須以剛性法治規范糾偏正向。

作為伴著屏幕出生長大的“數字原住民”,未成年人是易受侵害的一類群體。當前,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約2億人,低齡化觸網趨勢愈發明顯。從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來看,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賞類案件呈批量化上升趨勢。直播平臺以童趣化場景、上榜攀比玩法精準拿捏未成年人認知弱點,加之部分主播刻意誘導、平臺審核缺位,導致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賬號巨額打賞的案例屢見不鮮。

在數字社會發展的“加速度”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警戒線”之間,如何更好守護“數字童年”牽動著多方主體。家長應注重“數字監護”,加強對孩子上網行為的監督與引導,了解孩子的網絡使用情況和興趣愛好。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成才的主陣地,應加強網絡素養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認識和使用互聯網,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各級監管部門要強化執法監督,對違反《通知》規定、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平臺和主播,依法從嚴處置、公開曝光,形成震懾效應。

平臺治理是未成年人使用和接觸網絡的重要防線。以《通知》出臺為契機,平臺應堅持“誰運營、誰負責”的法治權責統一原則,從技術層面落實實名認證、年齡核驗、監護人授權,從管理層面健全投訴舉報、違規懲戒、異常打賞識別機制。唯有多方協同、共治共享,才能讓法治規范真正扎根直播生態,讓網絡空間成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沃土。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直播行業更不能成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灰色地帶”。當平臺責任可量化、保護措施可執行、多方力量可協同,一道道防線守護著清朗網絡空間,“數字童年”才能陽光絢爛、五彩繽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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