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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這個新聞,女子接孩子放學停車,因為腳踹保安然后被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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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昨晚上最火,甚至私信里都有一些叫好的聲音。認為女的先動手,保安打的解氣。
咋說呢,其實我在昨天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心里就是有點想法的,那個時候并沒有了解到全貌的視頻,就沒有說。
到今天,看到了整個全部的視頻:
下面這個是昨晚各大媒體報道的:
而下面這個則是媒體報道之外的,也就是女子腳踹保安之前發生的細節:
兩個視頻對比一下,其實是可以輕易看到雙方的肢體行為,保安都是帶著很大力氣的,無論是強硬的關閉車門動作,還是后續的打女子耳光,都是帶著很大的力氣,甚至用惡意來形容都不為過。
也正是因為這份惡意,女子下車后選擇用腳踹了保安一下下。
當然,按照規則,這里無法停車。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一點,上下學的時候,學校周邊是不是都有著很多的接送孩子的車,一些日常即便是比較挑剔的商鋪也好,其他場所也罷,對這些家長的停車其實大多帶著包容的態度,因為都知道停車是來接孩子回家的,那么一會兒就會走。
這種情況,不能說保安不合理,只能說,保安選擇了不寬容。
我在昨天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其實想法就是幾年前的時候自駕到某個城市,當時約了朋友,但才見面朋友的孩子在學校打來電話說,被子太薄了讓去給送一床。但到了學校門口,那個時候是魔幻時期,因為朋友有一個核酸記錄沒有查到,那個年齡也是很大的保安就譏笑連連,說你連核酸都不做,怎么會放你進去。朋友說,那被子放在門口,讓孩子來拿,然后保安又嘲笑說,這里怎么會有你放被子的地方,朋友當時就怒了,說一句,你做個保安把自己干出權力感了,這不行那不行,我孩子在學校要凍著啊,再后來這個保安幾乎也是要動手,我下車勸一句朋友不理他,然后攔住了進校的一位老師,很和氣的交流幾句,那個老師說,我幫你把被子帶進去送給孩子。如此,這個插曲才算沒有矛盾升級。
也就是說,這起事件暫不說誰對說錯,其實現實中在做人的角度來講,當面對一些事情時,是否需要給人行一點點的方便?
矛盾點講完,事件的核心是法律的歸屬,在法律上來講,女子被這一耳光打到耳膜穿孔,當地也已經立案!
搜索一下耳膜穿孔的量刑,答案如下:
被打致耳膜穿孔的量刑,核心看傷情鑒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一、輕微傷(6周內愈合)
? 不構成犯罪,無刑事責任
? 治安處罰: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 民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
二、輕傷二級(6周未愈合)
? 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
?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到這里,其實事件也就是這樣,這件事我本不愿說,因為網絡上幾乎一邊倒的認為被打女子就是該打,打的解氣,但咋說,戾氣橫行的社會,咱們老朋友,僅僅是老朋友來講,
一是,有些時候,就不要隨波逐流吧!
二是,對個體的事件要有包容,在這起事件上,保安代表的不是個體,而是權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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