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我們定不了,得請示一下”,正在悄悄拖慢基層運轉的節奏。近日,《人民日報》刊文點名“過度請示”現象,直指一些干部在職責范圍內“該拍板不拍板、該擔當不擔當”的現實問題。這不是簡單的作風瑕疵,而是典型的治理效率損耗點。
從組織行為學來看,過度請示本質是一種“責任上移機制”的異化——原本應在本級閉環解決的問題,被不斷向上轉移,導致決策鏈條拉長、響應時滯增加,最終形成“決策擁堵”。表面看是“講規矩”,實質卻是把風險外包,把責任稀釋。這種機制一旦固化,就會讓組織運行從“高效執行”滑向“程序依賴”。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背后往往疊加三種心理:一是“避險思維”,寧可不作為,也不愿擔責;二是“表演型忙碌”,通過頻繁請示制造存在感;三是“能力焦慮”,不會干事,只能靠流程兜底。這三者疊加,最終消耗的是公共資源,稀釋的是群眾獲得感。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否定請示本身,而在于邊界失守。請示是制度工具,不是責任避風港。真正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強調的是“權責對等+授權清晰+容錯機制”。該請示的必須規范請示,該拍板的必須果斷拍板,該擔責的必須扛得起來。否則,制度再嚴,也會被執行層面的“軟處理”所消解。
治理的溫度,往往體現在效率上。群眾不關心你請示了幾層,只關心問題多久解決。把“請示文化”校正為“擔當文化”,關鍵在于兩個層面:一是機制上進一步細化權責清單,讓干部“知道能干什么”;二是導向上強化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讓干部“敢干該干的事”。
說到底,真正負責任的政績觀,不是“事事請示”,而是“事事有著落”。該定就定,該干就干,讓權力在邊界內高效運轉,這才是對群眾、對事業最實在的負責。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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