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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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觀新聞記者 肖瑩佩
近日,網友葉先生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反映,3月30日下午,他和家人去成都世界園藝博覽園綠康園游玩時,為逗弄小孩,在草叢中扯了兩株薄荷草。園區工作人員發現后,以“損壞國有資產”為由,要求其繳納100元“罰款”,但收款方為私人微信,且未開具發票。“‘罰款’是否有依據?是否符合管理規定?”
2株薄荷草“罰款”100元是否太高額?依據是什么?帶著網友的疑惑,問政四川記者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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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園鳥瞰圖。川觀新聞資料圖片
游客質疑:
園區工作人員表示收取10倍“罰款”,是否有法律依據?
網友葉先生告訴記者,事發當天,聽說“罰款”100元時,他也曾質疑費用是否合理。對此,園區工作人員表示,兩株薄荷草按“每株5元成本、10倍罰款”的標準,一共是100元。
因天色漸晚,急于帶孩子回家,葉先生現場通過掃描微信的收款碼支付了100元,并要求開具發票,但工作人員表示“要求開發票就報警”,拒絕提供,且未提供任何收款憑證。
回家之后,葉先生又發現,繳納“罰款”方式是通過掃描工作人員私人微信收款碼,而非世界園藝博覽園的官方收款碼。
這讓葉先生產生了疑惑:園區“10倍罰款”(100元)是否合法,有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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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葉先生現場掃碼支付記錄。
運營方解釋:
園區沒有罰款權,100元是損壞植物的賠償款
10倍“罰款”依據何在?
記者聯系到成都世界園藝博覽園的運營方——成都園藝博覽運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園博公司”)。
“這是誤會。”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為園區運營單位,并沒有罰款權,更沒有10倍“罰款”這一規定。其表示,游客采摘薄荷草一事發生后,園區現場管理人員處理時,因用語不準確而導致產生誤解,這100元并非罰款,只是損壞植物的賠償款。
記者查詢購物平臺發現,一株薄荷苗的價格,普遍在2元到5元之間。既然是損壞植物的賠償金,為何兩株100元?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世博園內各片區的植物和造景,均有不同的養護方。100元除了購買薄荷苗以外,還包括運輸、人工栽植以及后期的養護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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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上,一株薄荷苗的價格,普遍在2元到5元之間。
追問:
為何現場不開具發票?
上述負責人表示,園區現場管理人員根據現場損失,提出100元的綠化損失賠償。但因現場不具備開發票的條件,所以先通過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暫代單位臨時收取薄荷的補植賠償款項。
該負責人還表示:葉先生提及的“要求開發票就報警”,也是現場協商時產生的誤會,“現場工作人員原意是也能報警來解決問題。”上述賠償的發票已經補開,并通過郵箱發給當事人。
葉先生也證實,自己事后收到該公司補開的發票,開具時間為4月3日,項目為薄荷苗,且有備注:苗木賠償金額(成本、人工、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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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葉先生收到補開的發票。
法律解讀:
故意毀壞樹木或綠化屬于財產侵權,賠償遵循“填平原則”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表示,
不過,故意毀壞樹木或綠化屬于財產侵權。在上述事件中,賠償的金額屬于協商性質,雙方達成一致即可。一般來說,侵權賠償遵循“填平原則”,也就是賠償金額應足以恢復原狀或彌補實際損失。
2株薄荷草賠償100元是否合理?
對此他表示,因賠償金額屬于協商性質,建議雙方盡量在現場達成一致,以免事后糾紛。此外,園區還可以梳理制定相關管理政策,如明確主要植物的損壞賠償價格、賠償流程等,通過現場立標牌等方式,便于公眾知曉,盡到告知義務。當下正是春天,市民游客到公園賞花踏青,也需要注意文明游園。
“這事也暴露出我們的流程管理還需要優化。”園博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后續將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同時加強綠化管護巡查,加大對破壞園區綠化植株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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