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抬腳踢向保安,保安反手一巴掌回擊。視頻一出,有人叫好,有人憤怒,但很多人都忽略了最關鍵的一點:這不是正當防衛,而是互毆。以暴制暴看似解氣,實則雙雙違法,同態復仇,在法律面前根本行不通。
4月22日上午,福建三明永安市某小學門口送學高峰時段,一名女司機因違規停車與保安爭執,情緒失控腳踹保安后遭其反手扇耳光,視頻迅速傳播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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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視頻截圖
事件經過:2026年4月22日上午,正直送學高峰期,福建三明永安市某小學門口附近路段,女司機違規占道停車,保安勸導引發口角,女子率先抬腳踹保安腿部,保安隨即反手扇其耳光,將女子眼鏡打歪,隨后女子報警。
事情曝光后,網友吵翻了天,有人認為大爺是正當防衛,不應處罰。有人認為女司機先動手構成毆打他人,可拘留并罰款。也有的對女司機表示同情,也有的認為保安出手很重。
從法律角度看,個人認為雙方都違法,女子先動手過錯更大,但是女子踢人的時候, 從視頻上看動作是比較輕微,保安還手具有防衛性質,但是從視頻上看, 保安后仰用力 ,出擊力度較大,但通常構成“防衛過當”,要承擔相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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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視頻截圖
女司機“踢人”的構成民事侵權(《民法典》第1165條之規定,女司機故意腳踹保安,侵害對方身體權、健康權,屬于過錯侵權,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并罰款 。女司機先行不法侵害、挑起沖突,主觀過錯明顯,是事件主要起因。
保安“扇耳光”的行為,有防衛前提,但不成立正當防衛,(《民法典》第181條)正當防衛要求,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目的、針對侵害人、未超過必要限度。
本案女子只是徒手輕踢腿部,未危及生命及重大健康;保安直接扇耳光,力度往往較重,手段與損害明顯不成比例,屬于防衛過當。防衛過當造成不應有損害,應承擔適當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 。
保安的行為同樣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可被處罰;但因事出有因、防衛性質,通常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
遇事不冷靜,動手一瞬間,有理也變沒理。先動手有錯,后反擊過當同樣違法。別讓一時沖動,換來罰款、拘留甚至案底。解決沖突靠法律,不靠拳頭,這才是成年人最該守住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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