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容不得半點馬虎,一旦謊報瞞報,后果不堪設想!近期,某公司因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被依法查處,為廣大企業敲響安全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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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回顧
2026年1月28日,縣交通執法大隊收到縣安委辦工作聯系函,反映某公司長期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普通貨車運輸危險貨物。執法人員迅速展開調查。經查,2026年1月1日至1月28日,該公司累計生產鋰電池電解液287噸,未告知委托運輸企業所運貨物為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貨物。期間共安排13輛貨車運輸,其中11輛車輛運輸性質為普貨運輸。執法人員通過送貨單聯系11名車輛從業人員,得知在運輸前均未被告知貨物為危險化學品。發貨方和收貨方都承認所運貨物為鋰電池電解液,應當屬于危險化學品。2026年3月3日,經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檢測鑒定,鋰電池電解液屬于危險化學品,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應序號為2808。
02
案件處理
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該公司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違法行為成立,其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第六條第二、三項,第七條、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認定其違法行為符合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壹拾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03
執法警示
危險化學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其運輸形式明顯區別于普通貨物運輸,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等嚴重后果。縣交通執法大隊鄭重提醒:托運人必須如實告知:托運危險貨物時,必須向承運人如實說明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不得隱瞞、謊報、匿報。托運人必須選擇合規承運企業: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切勿心存僥幸、貪圖便宜。承運人必須嚴格審查:承運人有義務對所運輸的貨物進行必要審查,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違法行為嚴懲不貸: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將面臨10萬元至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無小事!縣交通執法大隊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危險貨物謊報瞞報、違規運輸等違法行為,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濱海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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