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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什么會對道德法則感興趣,以及道德理性是如何實踐的,即由知而行、從“是”到“應該”的動能問題,是古今中外諸多哲人爭論不休的議題。客觀而言,身處特定社會環境中的“常人”,是由知、情、意、行等層面構成的內外關聯的高級“生物體”。道德的動力根據與運作機理,需圍繞認知是否真切、情感是否認同、意志是否持守、行動是否妥當等維度加以綜合考量。
原文 :《知、情、意、行共促道德動力》
作者 |合肥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陳二林
圖片 |網絡
道德應追尋知之真
何者為善、何者為惡?為何要棄惡從善?這是人們在道德實踐中必須審慎思慮的認知問題。探尋理性之“真”,旨在獲得范導思想與行為的準則,深層上則是對人自身幸福與發展之“善”的尋求。
中國先哲較早實現了由“神本”向“人本”的轉捩,高揚“厚德載物”“自強不息”的人文精神。先秦儒家雖肯定“萬物皆備于我”與“人皆可為堯舜”,但也強調通過積學、教化和環境等來修身,堅決反對盲目行動。道家雖憂憤于社會變亂與人心不古,但主張用馮友蘭先生所謂的“負的方法”,追求超凡脫俗的“大智”。宋明時期,朱熹主張“格物窮理”,強調將建立在“真知”基礎上的信念轉化為實際行動。梁漱溟先生所言的“道德為理性之事”,正是對中國這一關注道德踐行理路的主流觀點的精辟概括。
西方哲學多從知識論或邏輯分析視角審視道德。蘇格拉底相信理性考察能助人“理智地委身于一種生活方式”。智者學派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凸顯了人文自覺。中世紀雖有宗教蒙昧,但圍繞“共相”等問題的理性爭辯從未斷絕。經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笛卡爾、斯賓諾莎、盧梭、洛克等人的唯理論與經驗論論爭,深化了對道德認知可靠性及原則確立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康德倡導“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黑格爾區分道德與倫理,休謨則認為行為動機根本上來源于激情而非理性。概言之,理性認知主義與宗教信仰主義、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相互激蕩,構成了倫理道德發展的矛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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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應呈露情之同
如果說充分的道德認知是道德實踐的邏輯基點,那么愛慕、憎惡、信任等穩定的情感體驗,則對道德實踐的開展具有直接的調節作用。
中國先賢高度重視情感在成德行善中的激發與共鳴功能。儒家將情感分為兩類,“好色”“好勇疾貧”之類屬于自然情感,好仁、惡不仁之類則屬于道德情感。墨家主張“兼愛”“貴義”“尚利”,強調積極的道德情感與理性的道德認知對社會和諧的作用。先秦時期呈現情理交融、義利合一的平衡格局。然而,董仲舒提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朱熹主張“明天理、滅人欲”,這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情感欲望在道德實踐中的積極作用。幸而,韓愈“性之于情視其品”“情之于性視其品”、李贄“人必有私”、王陽明“心外無理/物”、王夫之天理“必寓于人欲以見”等見解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先秦儒家情理交融、義利統合的傳統。
西方哲學亦重視情感在道德行為中的重要作用。培根批評亞里士多德輕忽情感,沙夫茨貝里提出情感直覺,哈奇森認為先天仁愛之情造就美德,休謨強調道德源于情感而非理性,亞當·斯密則構建了基于“同情”的道德共鳴說。康德則提出情感分為兩種,一種是道德法則排斥的幸福情感,另一種是道德法則敬重的“特殊的情感”,但情感在其體系中地位始終不高。羅素等邏輯實證主義者雖重視情感,但因強調其非普遍性與反規范性,實則在某種程度上貶低了情感乃至倫理學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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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應表征意之堅
推動人一以貫之地成德行善,除了要有確切精熟的道德理性與積極充沛的道德情感,還需要基于崇高理想與價值追求而形成的堅忍不拔的道德意志作保障。
中國的古圣先賢早已開啟“吉兇由人”與“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人文轉向,強調“知其不可而為之”與“制天命而用之”的主體意志,凸顯了意志堅定與個性自由的可貴。墨家主張“合其志功而觀焉”,從動機與效果相結合的角度,較全面地確立了道德行為的評判標準。陸王心學強調“自作主宰”“收拾精神”,劉宗周倡言“心意如指南車”,王夫之也主張持志正心、“以心灌意”。總之,這些思想不僅有力沖破了天命鬼神的束縛,高度肯定了人的地位、作用與價值,更著重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與意志自主性。
在西方社會,近現代哲人從理性、非理性與唯物實踐等角度,對意志進行了解析。康德認為,意志即實踐的理性,作為實踐理性的預設,意志自由與靈魂不朽、上帝存在共同保障至善理想的實現。叔本華的“生命意志”與尼采的“權力意志”,進一步將意志客體化、本體化,視其為思想理念、生存爭奪乃至萬事萬物的基礎與本質。費爾巴哈雖強調意志活動的生理基礎與對象性,卻未能充分洞察意志的能動性。馬克思主義則從唯物辯證的角度探討了意志的本質與功能,強調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從而有效解決了主觀能動性與客觀規律性辯證統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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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應體現行之篤
道德踐行,是對道德認知的落實與檢驗、對道德情感的回應與充盈、對道德意志的展示與磨礪的完整過程。
中國先哲主張由“內圣”至“外王”,以力行、篤行為根本原則,道德品質的形成源于人倫日用的磨礪,要求人們超越思想上的激賞或拒斥,在身體力行中實現知行合一。董仲舒“成性”“防欲”的教化之論、周敦頤“無欲”“主靜”的道德修養論、張載“知禮成性,變化氣質”的修養之道、二程“敬義夾持”“格物致知”的修養論、朱熹“居敬”“窮理”的道德修養論、王陽明“致良知”的道德修為說、王夫之“身成”“性成”的成人之道等,無不是對道德踐行的高度關注與有力推進。
西方倫理學同樣關注道德實踐。康德強調個體應基于善良意志,履行道德義務;黑格爾將實踐范疇擴展為人作用于外部世界的廣義形式;尼采稱許顯示意志力量與行動技巧的“主人/英雄道德”;以薩特為代表的存在主義認為人的本質由行為選擇決定;杜威的實用主義與弗萊徹爾的境遇倫理學主張“道德不是行為的目錄,也不是規則的匯集”。隨著維特根斯坦等人推動“語言學轉向”,道德倫理一度糾纏于概念界說,史蒂文森試圖調和事實與價值的對立。而馬克思認為,實踐首先與勞動、生產相關聯,它不僅創造了人,也造就了屬人的世界,極大突破了西方哲人對實踐的慣常認知。
總之,無論是“常人”還是“圣賢”,其德性與德行應是知、情、意、行融貫合奏出來的“交響樂”。也就是說,人之道德行為的促發、開啟、持續與完成,是一個知、情、意、行密切關聯、環環相扣的有機整體與“閉環”系統,僅憑其中任何一環,皆不足以成就道德、合于倫理。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現代化自主性發展的中國理念與實踐路向研究”(24AKS017)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98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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