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發布“桂林市2026年第一批旅游亂象典型案例”,公布了“記者臥底桂林六日游低價團”后續處理結果。
3月15日,網絡上出現“記者臥底桂林六日游低價團”相關報道引發關注。
經查,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為桂林地接社,于2026年3月8日至3月11日接待了河南濮陽來桂林的旅游團隊,委派導游孟某某為團隊提供導游服務。在招徠旅游者時,該旅行社使用虛假名稱“少數民族觀光村寨”指代購物場所,誤導旅游者報名參團,并與購物場所約定購物回扣。
在旅游行程中,該旅行社向旅游者隱瞞以“零團費”地接安排旅游者去購物場所購物獲取回扣的真實情況,并造成了嚴重社會負面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孟某某在提供導游服務過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羅漢果、桂花香水、漓江魚仔、金桂酥等物品,收入1200元,其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4月,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對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5490.8元;
2.責令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5個月;
3.對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300000元的罰款;
4.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曾某某處12000元的罰款;
5.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廖某某處12000元的罰款;
6.對孟某某沒收其違法所得1200元,并罰款10000元;對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警告。
另外,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已對涉案旅游購物場所及相關人員做出行政處罰。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還發布了以下幾個旅游亂象典型案例↓↓
●汪某某未取得導游證而從事導游活動
汪某某利用替換照片通過審批獲得了導游證,并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其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6年3月,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責令汪某某改正違法行為,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1500元,并罰款3000元。鑒于旅行社已盡到核實導游身份資質的義務,不存在故意委派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服務的主觀過錯,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其進行教育,不予處罰。
●導游徐某某進行導游活動時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桂林某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導游徐某某接待旅游團隊,在行程中徐某某為了讓旅游者多購物,多次向旅游者講解封建迷信等內容,欺騙、變相脅迫旅游者購物,其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6年2月,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責令徐某某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元,對桂林某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警告。
●沙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沙某某在未注冊營業執照、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組織接待旅游團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和觀光游覽等旅游服務,收取團費6450元,獲得購物回扣756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6年3月,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沙某某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7206元,并罰款10000元。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編輯:劉星彤 審校:劉怡彤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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