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到2020年這段時間里,云南鎮雄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汪劍武和文化公司老板梁某明之間多次發生借錢的事情。
這錢不是真借的,頭一回是五十萬,說是用來入股小山峽景區項目,可汪劍武沒出過一分錢,也沒簽協議,更沒過問過項目的事,后來景區黃了,地也空著,他連分紅都沒提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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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梁某明又給了十萬,說是汪劍武老婆因為缺錢,向他借來開餐飲店,可那塊地是梁某明白送的,有三百平方米的空地,建店的錢根本不用自己出,連借條也沒有打。
后來他又借了六十一萬九千九百六十七塊錢,用來買下伴山智慧生態城的那套房子。
這筆錢轉過去沒過幾天,梁某明就讓景區部長把餐飲店旁邊那塊空地租出去,租金八萬直接給了汪劍武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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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汪劍武在景區占了八十平米地,蓋起一個小木屋,又租給別人收了四萬塊錢租金。
這個景區后來沒人管理,爛尾了,只留下這些投資的痕跡放在那里,就像一排沒人住的空房子,風吹日曬,沒人提起,也沒人去拆。
汪劍武當時負責打黑大隊,2015年到2019年期間,西環路一帶有吳學忠、吳道平叔侄組成的團伙,他們長期進行非法采礦和敲詐村民的活動,關于這個團伙的舉報材料積累了很多。
按理說,這種有組織、持續作案的團伙,應該由打黑大隊來負責跟進,但汪劍武沒有立案,沒有督辦,也沒有移交案子,一直拖延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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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后來判處吳學忠九年刑期,明確認定這個團伙屬于惡勢力,汪劍武辯解說這事歸西城派出所管,但法院不認可他的說法,認為他作為分管副局長,哪里出事都有責任過問。
梁某明的證言挺有意思,他在筆錄里提到,自己不敢去要借條,就怕惹汪局長不高興,還指望他以后能多關照。
在警方錄制的視頻里,這個人說,他管不了我,我認識的官員多了去,輪不到他來管。
法院最終采納了那段錄像,因為錄像沒法作假,人說話時的表情、語氣和停頓都很真實。
這就表明,那些所謂的借款,其實不是借錢的事,而是用借字來掩蓋送禮的實質。
梁某明本來做砂石生意,之前因為牽涉到一樁砍人案被調查,汪劍武主動接手去抓這個人,他們倆就這么認識了。
后來汪劍武還幫他孩子辦理了落戶手續,這屬于私人幫忙,不是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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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你幫我一次,我記你一恩"的做法,在西南幾個縣里經常見到,文旅項目掛個合作名義,實際上是用土地換取照顧,采石場背后總有熟人關系,公安部門、國土局和鄉鎮干部,像擰麻花似的纏在一起。
鎮雄打黑大隊說是專門打擊有組織犯罪,實際上怎么分配線索、派誰去查、要不要往上匯報,全由領導一個人決定。
縣級公安局要聽政法委的話,也要聽局長的指揮,自己拿主意的時候很少,老百姓去舉報很多次,系統里面卻查不到記錄。
結果就是,本該負責監督的人,成了利益鏈的一環,他既拿到了借款,又對惡勢力睜只眼閉只眼,沒人調查他,他就繼續借下去。
小山峽景區現在還是荒廢的,那間小木屋空著沒人住,但租金依舊在收。
梁某明的公司早就解散了,可那些年的轉賬記錄和錄音錄像,還在案件檔案里存著。
汪劍武被判了刑,這類事情卻可能還會發生,不會就此停止。
說到底,只要打著“借”的名頭還能糊弄人,靠打點關系就能拿到地皮,這種事就難徹底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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