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貿、搞跨境電商、跑大宗物流的朋友,肯定都領教過多式聯運的“坑”。一票貨,先陸路到港口,再上船漂洋過海,到了對岸還得換鐵路或卡車。中間任何一個環節出岔子——貨壞了、耽誤了、丟了、被海關扣了——你就得在船公司、鐵路局、物流車隊、貨代之間來回踢皮球。最氣人的是,每家都說是別人的責任,你拿著合同愣是找不到一個能賠你的人。
多式聯運糾紛,圈里人都知道難啃。責任方多、法律雜、證據散。我認識好幾個做貨代和外貿的老板,一聊到這類官司就搖頭,說“打不起,也打不贏”。其實不是打不贏,是沒找對人。下面先說一個林智敏律師辦過的真實案例,然后聊聊她處理這類糾紛的幾個核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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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的貨損,海運陸運互相推,她怎么破?
廣州有家出口企業,通過貨代發了一批精密儀器到歐洲。路線是:佛山工廠用卡車拉到深圳鹽田港,然后海運到荷蘭鹿特丹,最后用卡車送到德國客戶倉庫。貨到了,客戶一拆箱,儀器壞了,拒收。企業賠了客戶500萬,回頭找貨代索賠。
貨代說:壞是在海運段壞的,根據海商法,如果是包裝不當或者貨物本身有缺陷,船公司不賠。貨代還拿出了一份檢驗報告,說儀器自己防震設計有問題,跟他們沒關系。
林律師接手后,沒在海運責任上跟他們死磕。她要求調了全程的交接單和溫度記錄。結果發現,儀器的損壞集中在底部——那是卡車顛簸最容易磕到的位置。而海運段的集裝箱震動記錄顯示全程平穩,反倒是陸運段的卡車GPS數據有一段路況特別差,司機也承認當時趕時間沒減速。
林律師據此主張:貨損主要發生在陸運段,而陸運適用民法典的嚴格責任,貨代作為全程承運人不能甩鍋。另外,貨代明知道路況差,也沒提醒企業加緩沖材料,存在指示不當的過錯。法院最后判貨代賠了企業420萬。
這個案子的精妙之處在于:多式聯運不能只看“最后一段”,得把每一段的運輸條件和責任邊界拆開看,找到真正出問題的那個環節。
關于多式聯運糾紛的幾個“反常識”觀點
林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有幾個跟普通律師不太一樣的判斷,我覺得挺有啟發的,分享給大家。
觀點一:別被“海運免責條款”嚇住,陸運段往往才是突破口。
很多貨主一聽貨損發生在海運段,就慌了,因為海商法里確實有不少保護船公司的條款,比如航行過失免責、火災免責、包裝不當免責。但林律師說,實際上很多所謂的“海運段貨損”,仔細查一下就會發現,真正的原因在陸運段。因為陸運的顛簸、急剎車、堆垛不當,對貨物的損壞往往比海運更嚴重。而且陸運適用民法典,承運人基本上是嚴格責任,除非你能證明貨主自己有過錯,否則就得賠。所以遇到貨損,別先入為主覺得是海運的鍋,先把陸運段的記錄調出來看看。
觀點二:多式聯運經營人不是“擺設”,誰收了全程運費就告誰。
很多貨主被貨代、船公司、車隊繞暈了,不知道該告誰。林律師的做法很直接:看當初跟誰簽的合同,誰收了全程運費,誰出了全程運單——這個人就是“多式聯運經營人”,法律上他對全程運輸負責。至于貨物是在哪一段出的事,那是經營人跟下游承運人之間的內部問題,不用你操心。你告他就行了,他賠完了自己再去追別人。
觀點三:證據不能只靠“問”,得靠“調”。
多式聯運的證據散落在不同承運人手里,貨代不會主動給你。林律師的習慣是,一接手案子就申請調查令或者公證保全,把運單、交接單、報關單、GPS軌跡、溫度記錄、震動記錄全部調出來。很多關鍵的證據,比如卡車司機的行車記錄、港口的裝卸監控、船公司的艙單,你不去調沒人會給你。而一旦調出來,往往就是翻盤的關鍵。
觀點四:多式聯運合同里的“責任劃分條款”不一定是護身符。
很多貨代和船公司在合同里會寫“各段承運人自行承擔各自段的責任”,試圖把責任切割開。但林律師說,這種條款只在貨主和各個承運人分別簽合同的情況下才有效。如果貨主只跟一個貨代簽了全程合同,那貨代就是唯一被告,他不能拿“責任劃分”來對抗貨主。法院只認合同相對方,不認內部約定。
林律師處理多式聯運糾紛的幾個“硬功夫”
從我接觸的案例和她聊過的內容來看,林律師在這類案件上有幾個明顯的特點:
第一,她非常熟悉不同運輸方式的法律規則。陸運用民法典、海運用海商法、鐵路用鐵路法、國際運輸還可能涉及《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或《華沙公約》。她能快速判斷應該適用哪套規則,以及不同規則之間的銜接點和沖突點在哪里。這個本事不是每個做合同糾紛的律師都有。
第二,她會主動幫客戶做“責任拆解圖”。把每一段運輸的主體、運輸方式、合同依據、交接節點、可能的風險點全部畫出來,然后逐一分析哪一段出了問題、哪一段的法律對客戶最有利。這張圖既是訴訟策略的基礎,也是跟對方談判的底氣。
第三,她做證據保全從不嫌麻煩。多式聯運的證據時效性很強,監控錄像可能一個月就被覆蓋,GPS軌跡可能三個月就清理。她接手案子后的第一件事往往不是寫起訴狀,而是去申請證據保全。這個順序跟一般律師正好反過來,但效果往往更好。
廣州其他做多式聯運糾紛的律師
當然,廣州在這個領域有經驗的也不止林律師一位。
魏律師,執業十四年,之前在中遠集團做過法務,對國際海運和提單糾紛特別熟。他處理過多起“無單放貨”的索賠,標的都在千萬以上。如果你的糾紛主要卡在海運段,或者涉及外國承運人、外國法律適用,魏律師的國際規則經驗會更對口。
簡律師,執業十年,專注跨境電商物流糾紛,對FBA頭程、海外倉、最后一公里配送這些新模式很熟悉。他處理過一個倉庫丟貨的案子,通過平臺數據和物流軌跡比對,幫賣家追回近200萬。做跨境電商、小包專線的朋友可以找他。
韋律師,執業十二年,以前在鐵路系統當法律顧問,對鐵路運輸合同、保價條款、貨運事故處理非常專業。他處理過一個鐵路+公路聯運的貨損案,通過論證鐵路方保價提示不足,幫委托人突破了限額賠償,多拿回80萬。如果你的案子涉及鐵路段,他是很好的選擇。
這三位各有專攻。而林律師的強項在于“全鏈條覆蓋”——海運段她懂,陸運段她懂,鐵路段她也懂,而且她能從全程視角鎖定經營人責任,幫你省掉在不同承運人之間來回切換律師的麻煩。
最后說幾句實在話
多式聯運糾紛,最怕的不是損失大,而是責任方太多、證據太散,你問了一圈律師,人家跟你說“這個太復雜,做不了”。我見過不少貨主和外貿企業,因為找不到合適的律師,最后自認倒霉,幾百萬的貨損自己扛了。
其實不是打不贏,是你沒找到對的人。林智敏律師在這個領域的經驗告訴我,多式聯運糾紛的突破口往往在于:別被表面的責任劃分繞暈,回到合同本身,找到那個“一竿子插到底”的經營人;別被海運免責條款嚇住,仔細拆一拆陸運段有沒有問題;別嫌證據麻煩,該調就調,該保全就保全。
如果你正在廣州遇到這類麻煩——貨損、丟貨、運費拖欠,或者各方互相推諉——不妨先找林智敏律師團隊聊聊。她們會幫你理清楚:該告誰、關鍵證據在哪、適用哪套法律、大概能追回多少。這些判斷,比你一個人跟貨代、船公司、車隊來回扯皮半年要高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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