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于4月27日至30日召開,屆時將第三次審議監獄法修訂草案。作為我國刑事執行領域的重要法律,這是監獄法時隔31年首次大修。今天(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施春風介紹了這次監獄法大修的相關情況。
進一步加強有關未成年罪犯心理矯治的規定
2025年9月,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監獄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的意見,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修改。首先,進一步加強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包括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及考核工作的監督等。
其次,進一步規范和保障監獄管理活動。完善監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規定,罪犯與親屬通話會見的規定,罪犯與其辯護律師會見的規定,罪犯離監探親的規定等。增加規定,監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及時公正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充分發揮減刑、假釋在刑罰執行中的作用。
同時,進一步加強有關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質量方面的規定,推進教育改造工作科學化、專業化、社會化。進一步加強有關未成年罪犯心理矯治的規定,完善有關未成年罪犯回歸社會的銜接工作規定。
加強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減刑等工作的檢察監督
施春風介紹,監獄法修訂草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適應監獄管理工作新形勢新要求,總結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監獄工作的成熟經驗和做法,為有效懲罰和改造罪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法治保障,保障監獄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
在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刑罰執行方面,監獄法修訂草案作了一些完善。比如,進一步加強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包括加強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的執行工作和監獄對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檢察監督等,保障刑罰執行活動依法公正進行。增加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規定,以適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需要。加強對監獄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如增加規定警務督察制度,完善責任追究機制等。
完善監獄人民警察履職維權規定等意見已吸納
施春風還介紹了監獄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的情況。據他介紹,全國人大代表高度關注監獄法修改工作。本屆以來,黃超、陳莉娜、鄧輝、張強等全國人大代表領銜提出了相關議案,于寧杰代表參加了法工委在福建省的有關調研活動并提出了意見。
2025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修訂草案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間,在中國人大網共收到224人次提出的524條意見;10個基層立法聯系點共提交313條意見;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收到5位代表提出的33條意見建議,其中張榮華、齊秀敏代表均對監獄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出了10條以上的意見。
各方面意見主要包括:完善監獄法立法目的和監獄工作基本原則;完善監獄人民警察履職范圍和法律責任;完善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等刑罰執行制度;完善監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形;完善罪犯服刑期間的權利保障和教育改造內容等。
經研究,上海虹橋、山西杏花嶺、新疆庫車聯系點關于增加規定促進罪犯重新融入社會的意見,西南政法大學聯系點關于完善監獄人民警察履職維權規定的意見等,在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中已有所體現。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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