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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司法機關公告援引“空氣法”,真的只是“烏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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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范佳


司法機關發布更換印章公告時,引以為據的法規,竟是并不存在的“空氣法”!

2026年1月14日,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更換新印章的公告,這本是常規政務工作,卻因一個關鍵疏漏引發關注——公告援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竟是一部從未出臺、無任何法律效力的“虛假法規”。直至三個月后上級法院提醒,該錯誤才被糾正。


而這并非個例。

媒體梳理發現,過去數年間,全國30余家法院、檢察院在發布印章啟用公告中,均誤引了這部虛假法規,這部子虛烏有的法規也被網友戲稱為“空氣法”。網絡上有聲音認為這只是小疏忽,無需小題大做,但作為守護司法公正的法檢機關,引用“空氣法”絕非小事。

這一亂象折射出,部分司法行政環節中,公職人員對真實性的敬畏,已被追求便利的惰性取代。不少工作人員起草公文時,圖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對引用的法條不核實、不查證,將嚴肅的公文處理簡化為“復制粘貼”。這背后是公文審核機制失效,更是對法律嚴肅性缺乏敬畏。公正公平是司法生命線,求是嚴謹是司法機關立身之本。法檢機關發布的每一份公告,都承載司法權威、關乎公信力,容不得絲毫敷衍。

“空氣法”能長期被誤引,更深層原因是印章管理領域立法碎片化、管理不規范。我國現行有效的全國性印章管理頂層核心規范主要有三部:1951年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電子印章管理辦法》。

這些規范分散在不同部門、不同年份的文件中,別說是普通公眾,即便法律從業者也難完整厘清,為“空氣法”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

杜絕此類事件,必須直擊根源、精準破題。要引導公職人員樹立求真務實作風,敬畏法律與職責;要織密制度“防護網”,壓實公文審核責任,讓虛假法規無處遁形;更要補齊立法短板,整合印章管理規范、推動立法完善,為公職人員搭建清晰“導航圖”,讓求真務實作風扎根落地,守護司法權威與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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