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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視頻制作:魏唯、劉承源、嚴興紅、袁一瑗、劉微 實習生 曹曉 王劍鋒
海報設計:姚海濤
知識產權讓無形的財產有形化,不僅保護了創新者的勞動成果,更構建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近日,一場關于歌曲版權的風波引發全網關注。網友如此關注,不僅因它涉及熱門作品、知名歌手,更在于它將文藝行業的侵權問題擺在了“聚光燈”下。
4月20日至26日,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今年主題為“加強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新質生產力發展”。這一期“法博士”普法微課堂,聯合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大家一起以案釋法,厘清音樂領域知識產權的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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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演唱歌曲需先獲“授權”
制售盜版音樂光盤是犯罪
這幾天,一場關于歌曲版權的風波引發全網關注。
起因是某著名歌手在社交平臺上公開“喊話”另一位女歌手,在演唱會上,未獲得版權方授權,強行演唱了其成名曲目。隨后,女歌手迅速回應:“我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這一事件也將文藝行業的侵權問題擺在了“聚光燈”下。
不久前,四川某縣公安局接到市民報案,稱自己可能買到了盜版音樂光盤。隨后,公安機關展開調查,并順藤摸瓜將嫌疑人房某抓獲。據其交代,他先在電商平臺上辦理了一張經營許可證,然后又在音樂平臺上下載了上萬首免費音樂,并錄入空白光盤,再通過電商平臺銷售。截至案發時,他銷售的盜版光盤金額達到了400余萬元。
最終,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計算機軟件、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說法
“原唱”≠“原創”
糾紛化解關鍵在“版權歸屬”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范圍?像案例中提到的未授權進行商業翻唱,具體侵犯的是什么權利?
從一項改變人們生活的發明專利,到日常追劇、觀影,從閱讀書籍到收聽歌曲再到網絡游戲,知識產權正在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案例中未經授權使用、演唱他人歌曲、音樂,就可能涉及侵犯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著作權,看起來簡簡單單三個字,其實包含了多種主體的多重權利。在音樂領域,具體體現為哪些權利?
音樂領域的著作權涉及到多種權利,可以從著作權人和表演者兩個方面展開。
首先是著作權人,他享有的權利有很多,比如: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因此,歌手如要公開演唱則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比如網絡音樂平臺提供可在線點播的歌曲、視頻平臺上視頻制作者使用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均需要得到許可。除此之外,著作權人的權利還包括廣播權、改編權、復制權、發行權、攝制權和匯編權等。
除了著作權人之外,歌手、樂手等表演者也享有相應的權利,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許可他人錄音錄像;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等。
近年來,隨著大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提升,大家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有的歌手明明是唱自己的歌,但是在節目中,他只能唱一兩句,還有“原唱”不能唱的情況,這是怎么回事呢?
音樂作品的版權歸屬比較復雜和多元,糾紛如何解決取決于版權到底在誰手中。
雖然詞曲作者最初進行了詞曲的創作,但不一定掌握著所有權利,法律原因是音樂領域大部分有財產屬性的權利可以轉讓和許可,市場原因是音樂領域特殊的合作和運營模式。
比如,有歌手通過合同將其創作的詞曲著作權讓渡給唱片公司,還有詞曲作者受影視劇制片方委托寫詞作曲,委托合同約定詞曲著作權歸制片方所有。
權利的流轉導致表演權不一定在原創作者的手中,就會造成“原創”不能演唱自己歌曲的情況。而“原唱”也不等同于“原創”。如果表演者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或授權到期,也不能再繼續商業演唱該曲目。
數字化時代背景下,音樂產業蓬勃發展,這讓聽歌的人有機會接觸到更多元的歌曲,也給了一些網絡創作者被聽到的機會。但也降低了侵權門檻,“先用再說”的情況屢屢發生。原創者如果發現自己被侵權了,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發現被侵權后,首先建議固定侵權證據,之后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通過民事訴訟、行政投訴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著作權人可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在此過程中,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提供公益性質的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等一站式服務,能有效降低維權成本。
另外,部分音樂作品著作權侵權行為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比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音樂作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音樂作品,金額或件數達到一定標準,下載量、點擊量或注冊會員數量達到一定標準,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原創者如果發現自己被侵權后應及時通過司法途徑或行政途徑解決。
主辦單位: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司法廳
本期節目聯合制作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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