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內部再起波瀾。曾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第17名的前公視董事徐瑞希,因2024年8月在社媒發表退黨聲明后被民眾黨注銷黨籍,隨后她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并于2026年4月23日獲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勝訴。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4年8月。當時,徐瑞希在臉書發表聲明,指責時任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代理某財團法務,助長剝削移工,與她為移工爭取權益的立場相沖突,因此宣布退出民眾黨。民眾黨隨后于同年底注銷其黨籍。
徐瑞希事后反悔,主張她從未向民眾黨正式提交書面退黨申請,社媒聲明僅是情緒抒發,不符合黨章規定,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臺北地院一審認定,民眾黨僅憑單方聲明就注銷黨籍的程序存在瑕疵,判決徐瑞希勝訴,確認其黨員資格存在。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收到判決后難以理解,將研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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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徐瑞希贏得了一審官司,但她的“立委”之路仍充滿變數。民眾黨此前已有先例,例如讓原任“立委”陳昭姿留任,而非嚴格執行“兩年條款”輪換。未來民眾黨是否也會讓劉書彬擔任立委到下次立委選舉,以阻止徐瑞希就任。
此外,徐瑞希當初退黨時曾言:“原則與人格高于一切”,并表示不希望外界誤解她之前的發言是為了爭奪“立委”遞補。如今她提起訴訟并勝訴,被部分輿論批評為“為利益拋棄立場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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