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很方便,但是一旦遇到質量問題,想要維權就不太容易了。最近深圳龍崗的劉女士向媒體求助,說她最近在某多平臺購買了蘑菇,吃了之后,和丈夫雙雙出現了中毒的癥狀,僅就醫就花費了上千元,但是當他向平臺提出索賠時,卻被要求提供蘑菇的檢測報告,這一下子可把她難倒了。
劉女士說當天晚上,她和丈夫被急救車拉往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斷,兩人都被診斷為胃腸炎,且出現了肝損傷,轉氨酶偏高的癥狀。
劉女士購買的這款菌菇售價13.4元,劉女士說,如今回想,當時收到菌菇的時候,就覺得有股異味,甚至質量不是很好,想著價格不是很高,他就挑了其中一些品相比較好的來煮,沒想到食用后出現了上吐下瀉的情況,事發后,劉女士就聯系了商家,提出賠償兩人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5200塊錢,但商家始終不愿正面回復,劉女士只好聯系平臺客服,客服表示平臺也在聯系商家,但商家沒有答復他們也沒辦法,關于劉女士提出的賠償金額,平臺也無法給出具體的答復。
記者將情況反饋給了該平臺,平臺方面表示,目前涉事門店已被下架,后續會協調商家就賠償問題作進一步處理。
對此,有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提到,消費者只要有初步證據證明,自己的人身損害,和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這兩者之間具有初步的因果關系,就完成了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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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消費者如今已經提供了購買食品的消費記錄、醫生的診斷病歷,因此可以視為消費者已經初步完成了,具有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使用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的人身損害的,商家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平臺應該向消費者提供商家的有效聯系方式,協助消費者向商家索賠,如果平臺不能提供的,平臺應該承擔先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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